索引号: | 014226342/2024-00008 |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商务局 |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2-07-29 | ||||
发布日期: | 2024-01-10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如皋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
如皋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从夺取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非常时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重要性。居安思危,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和市场监测报告制度,建立有效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的管理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安定人心,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保障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如皋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商品价格异常波动和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5.1服从指挥,统一调度。
发生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时,各部门和相关企业必须服从市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1.5.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业务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发挥整体优势。
1.5.3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行动迅速,及时了解、掌握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情况,正确判断事件发展趋势,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处置果断,高效、妥善地开展应急工作。
1.5.4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政府调拨与市场化运行相结合。
1.6市场异常分类
本预案将市场异常波动分为市场轻度异常波动(Ⅲ级)、市场较大异常波动(Ⅱ级)和市场严重异常波动(Ⅰ级)三类。
1.6.1市场轻度异常波动(Ⅲ级)
市场轻度异常波动是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紧张,群众争相抢购,情绪不稳定,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食盐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一周上涨30%以上,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出现间歇断档现象。
1.6.2市场较大异常波动(Ⅱ级)
市场较大异常波动是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十分紧张,群众争相抢购并出现恐慌,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一周上涨50%以上,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持续一周出现断档脱销现象。
1.6.3市场严重异常波动(Ⅰ级)
市场严重异常波动是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一周上涨100%以上,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持续一周以上出现断档脱销现象。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如皋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
成立如皋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总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成员由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发改委、市监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财政局、卫健委、交通局、公安局、民政局、气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有关镇(区、街道)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的组织实施和落实情况;发布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信息;研究、落实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2.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处置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处理、传递等工作;接收、传达和执行市人民政府、市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报告执行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协调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各镇(区、街道)应相应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镇(区、街道)应急预案的实施。各部门根据职能,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3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商务局负责督促生活必需品供应的流通企业做好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工作。加强市场监测和预警,及时发布销售和储备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协助市发改委做好市级猪冻肉储备和适时投放工作。挖掘进口潜力,扩大紧缺生活用品进口以及日常用品进口,疏通进口渠道,加大政策支持,同时协调落实紧缺生活物资进口免税政策。
市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引导社会预期。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准确报道市场供需情况,积极宣传保供稳价成效,稳定社会预期,增强民众信心,为疫情防控、保障供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发改委负责加大粮油储备检查,确保粮油储备随时调得出用得上。做好市级猪冻肉储备和投放工作。督促物流企业做好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工作。做好粮油、肉蛋奶、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督查工作;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或者紧急措施。督促食品等生活物资生产企业生产,协调解决相关企业生产中面临的原材料供应、用工等需求。
市纪委监委对各部门在处置紧急突发事件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应急期生活必需品质量监测,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假冒伪劣、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经营行为。
市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生产和消费的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菜篮子”工程的生产供应工作。加强生产调度,引导菜农因时因市安排茬口,确保蔬菜生产面积;加强技术指导,合理肥水管理,安全用药,确保上市果蔬数量和质量;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做好防疫行动,确保畜禽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强统筹协调,支持农产品加工、饲料加工等企业,做好生活必需品供应紧急期的农产品生产。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保供所需必要经费的保障。
市卫健委做好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日常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协助市政府做好应急时所需卫生物资采购目录制定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生活物资运输畅通,开通“专用通道”。统筹做好粮油、肉食、禽蛋、牛奶、蔬菜、水果、水产品等生活物资运输,将重要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充分了解运输需求,为配送、调运创造条件,确保生活物资运输畅通。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商品供应场所治安秩序,防范因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严厉打击蓄意造谣、扰乱市场、蛊惑人心、破坏社会稳定等不法行为。
市民政局在应急期负责指导镇(区、街道)开展特困群体生活必需品的发放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及时的气象服务,对特殊天气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警意见,发布预警信息。
3.市场监测和报告
3.1建立市场信息监测和报告制度
市商务局会同发改委、统计等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确定我市一批大中型商场、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单位,监测商品包括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食盐等生活必需品;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填报企业商品价格变化日报、周报、月报监测表,及时准确掌握生活必需品种类、存量、来源(产地)、供货渠道、销量、价格变化等情况,并认真分析市场形势,科学预测市场走向,确保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市场异常情况。
3.2建立主要生活必需品预警机制
以正常情况下生活必需品供应为基础,根据变化情况,分等级设立预警线。市场进入应急等级状态,要跟踪监测市场供应,出现严重异常波动和紧急情况随时上报,随时监测。各监测点和镇(区、街道)主管商贸工作的部门发现市场异常波动的,应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及时报告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场异常波动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市场异常波动的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发生地区;
(2)市场异常波动的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
(3)市场异常波动对地方经济发展构成(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
(4)市场异常波动的可能发展趋势;
(5)已采取的控制措施、调剂措施和其它应对措施;
(6)报告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
4.应急响应
4.1信息共享和处理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商品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等情况,影响到社会稳定,事发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镇(区、街道)和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镇(区、街道)和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续报。对经核实为较大以上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事发地镇(区、街道)及商务部门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
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市场异常波动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4.2及时核实和报告情况
接到市场异常情况报告后,市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和判断,确属异常波动的,应进一步了解全市市场情况,判断市场异常情况的严重程度,确定市场异常波动的类别,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开展工作,迅速采取措施。
4.3做好商品的组织和供应
市内各大中型零售、批发企业要做好生活必需品的货源组织和市场供应。当市场发生波动时,零售、批发企业要密切注意市场动态,建立应急商品必备目录,千方百计组织货源,加大商品周转和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4.4分级响应
4.4.1出现市场轻度异常波动的应对措施(Ⅲ级)
如出现市场轻度异常波动,依次采取如下措施平抑市场波动:通知有关部门组织生产企业、单位和个人加班生产,增加供应;组织零售批发企业增加采购,投放市场。
4.4.2出现市场较大(Ⅱ级)或严重异常波动(Ⅰ级)的应对措施
如出现市场较大异常波动或严重异常波动,除采取上述措施外,依次采取如下措施平抑市场波动: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发布命令,禁止市场供应紧张的生活必需品外流;动用储备商品,适时适量投放市场;针对供应紧张的生活必需品,采取指令性计划组织安排生产和销售,定向生产、指定销售、临时定价、调控市场;动用政府应急资金,强制征购市内出现异常波动的生活必需品,实行定点、定时、定价投放;当国内货源不足时,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市场监管部门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不法行为,临时限价等;向上级政府报告,请市外兄弟城市紧急支援。
4.4.3出现公共卫生安全封控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如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区域内人员严格实行居家隔离管控措施。居民无法自行采购,车辆按证通行,物资无接触式采购,居民生活必需品实施配送式供给。在分级响应处置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应急采购通道。因多种商品出现脱销和短缺,市商务局、发改委立即对接生活必需品保障企业外地供应商,协商增加采购量,协调市内公安、交通部门对物资保供车辆实施无限制通行,采购车辆人员需进行集中管控,驾驶员必须进行医学检查,做好采购过程中的自身生活需求保障。
成立农超对接队伍。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商务局等部门,引导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副产品集散地和农副产品收购商发挥采购和销售双向作用,开展产销对接,将蔬菜、水果、家禽、鸡蛋、水产品等农产品进入市场、超市和居民家中。
建立配送与投放队伍。各镇(区、街道)依托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建立2-5支集中配送队伍,从接收监管仓采购物资,按套餐进行打包或从原采购地打包,配送到各管控小区;各个社区通过志愿者、工作人员将居民采购的套餐配送到每一户,及时收集居民生活必需品需求,关注老年人、独居人的需求和健康状况,不漏1户,不缺1人;成立“特殊保供组”,对接品牌母婴店、药店、超市和同城急送等多方资源,全力满足市民居家婴幼儿用品和老年人看病买药等特殊需求。
封控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方面:(1)各镇(区、街道)摸清生活必需品需求情况,组织当地批发市场、商超、电商平台定点配送、投放,实现辖区内最大化调剂、供给。一个封闭管理区域由1个或多个企业进行“点对点”供应保障。(2)各镇(区、街道)摸清楼宇和人员情况,会同社区、公安、民政、残联摸清居民底数,做好登记造册,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不漏一人、到户到门。(3)提供小程序、APP、微信群接龙等线上下单,按需购买。(4)组织保供企业提供市场化形式的食品套餐包。
封控区生活必需品配送方面:(1)依托供应商自有物流系统或统筹市内物流运力,统一车辆通行证件,确保民生物资车辆便捷快速通行,一旦出现社会运力不足,交通运输部门可按照重点保供物流配送企业名单组织运输专班,及时补充运力缺口,优先保障封闭区域配送渠道。充分预估运输时间,打好提前量,确保物资及时送达。(2)在封控区设置指定物资接收点,由专人送货上门。封控区内配送半径超过500米以上的,协调供应商配备电瓶车等灵活、便捷的交通摆渡工具,方便配送人员配送。(3)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配送人员的管理和防护。配送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个人防护、当地居民分布、人员情况、地形分布、应急措施等培训,符合防疫要求、经培训后才能上岗。重点岗位人员要相对固定,尽可能选择熟悉该区域情况的人员担任负责人。(4)人员不足时,组织全市公务人员、志愿者、物业公司人员进行配送。
4.4.4出现公共卫生安全管控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如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控区出入口全部封闭,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人员不出管控区域,严禁聚集,按照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有序到规定点位进行核酸采样。每户每2-3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指定地点购买必要生活用品。在分级响应处置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管控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方面:(1)在管控区设置指定物资接收点,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组织原有超市、生鲜店、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网点正常营业。(2)管控区内原有生活必需品供应网点不能满足正常供应的情况下,组织保供企业在管控区内开设生活必需品投放网点,销售生活必需品。根据社区居民密度设置投放网点数量,按照楼宇、小区划分网点对应保障对象。(3)根据居民需要,及时协调保供企业足量补充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和其他生活物资。同时,对接电商平台直供管控区,引导居民自选电商平台线上下单,按需购买生活必需品。(4)对生活必需品供应结构失衡、个别供应不足,或者位置较为偏远、设置投放网点有困难的区域提供流动服务,定期、定时供应生活必需品,消除供应盲区,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组织供应企业、大型商超通过流动售货车售卖生活必需品。(5)加大供应量和供应批次。存在供应临时性缺口时,组织供应企业、大型商超推行“半天储备法”(上午卖完下午补)、“批次供应法”(分批分量投放紧缺物资),确保不脱销、不断档。(6)有序放开快递外卖投递。人力充足、有条件的区域,邮政部门指导街道、社区有序放开快递、外卖投递,满足居民个性化生活物资需求。
管控区生活必需品运输方面:依托供应商自有物流系统或市内物流运力进行运输。交通运输部门拟订保供物流配送企业名单,市商务局统计各大型商超、电商平台企业名单,由市保供专班统一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件,协同交通运输和交警部门予以保障,确保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
管控区生活必需品配送方面:各小区设置生活必需品“无接触”交接点。要求非必要不外出,每家每户尽量通过线上方式购物,固定1人向小区生活必需品保障队伍申请自提。各物业公司组建小区物资保障队伍,落实交接点现场管理、疫情防控措施,并针对特殊群体协助做好小区内配送上门。
4.4.5出现公共卫生安全防范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区域内市民可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原有超市、生鲜店、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网点正常营业。原有生活必需品供应网点不能满足正常供应的情况下,组织保供企业在防范区内开设临时生活必需品投放网点。
各小区设置物资“无接触”交接点,各物业公司组建小区物资保障队伍,落实交接点现场管理、疫情防控措施,并针对特殊群体协助做好小区内配送上门。
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在商场、超市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网点和小区“无接触”交接点现场加强人员分流和人数管控,防止造成人员集聚。
4.5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或指挥部授权,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正确引导消费。
4.6应急结束
当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秩序恢复正常,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产生的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5.2调查与评估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市政府配合上级政府对特别重大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负责对重大、较大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与评估。对一般市场异常波动的调查评估由事发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负责。
调查评估报告内容包括:
(1)市场异常波动的事实;
(2)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应对措施的评估;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6)经验、教训和建议。
6.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确定一批我市大型应急商品生产和流通企业,以7天市场供应量为最低限度。猪肉、畜禽:以本地重点龙头企业和省、市、县级活体储备单位为主体;粮油:以现有储备体系为主体;生活必需品:以本地大中型零售企业为载体;蔬菜、蛋类:以各生产基地为主,各镇(区、街道)集贸市场、超市零售业为辅。
6.2经费保障
建立应急商品补偿金和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应急资源准备和应急工作需要。
6.3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生活必需品应急运输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6.4治安保障
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生活必需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如皋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