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商务局
皋商发〔2025〕8号关于兑付2024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量质提升项目)的通知
皋商发〔2025〕8号
关于兑付2024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量质提升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工贸〔2020〕130号)《关于组织2024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量质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皋商发〔2025〕5号)等文件要求,市商务局组织了2024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量质提升项目)申报及审定工作,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现兑付专项资金247.28万元(其中128.26万元使用2023年度结余资金,119.02万元使用2024年度资金),具体项目及奖励情况详见附件。
请审核通过的奖励单位按规定使用财政扶持资金,严禁骗取、截留、挪用财政补助资金,违者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2024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如皋市商务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