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水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 内部 发布时间:2023-02-28 18:01 累计次数: 字体:[ ]

皋水发〔2023〕 27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局各下属单位,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质量,提升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23年度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方式多样化、管理信息化、方法现代化和监督日常化,努力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培训,为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的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培训对象

全市水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三、培训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9月30日。

四、培训及考核方式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到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考核合格凭证。初培人员不低于32学时,再培人员不低于12学时。对未参加培训或者考核未通过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一)培训时间:3月1日至5月30日为培训阶段,各单位于2月底将各自培训计划(附件)、5月30日将培训完成情况报局安监科。

(二)主要负责人培训教育内容: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为主题,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与责任追究;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的有关规定;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等。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内容: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为主题,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新《安全生产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求;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知识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风险管控措施;施工单位、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和协作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及应急处置训练指导等。

(四)市级考核:6月1日至9月30日为市级考核阶段,水利行业领域内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安排,携带本人身份证,凭瞳孔个人录入信息签到参加如皋市安全生产考试考核点统一考试。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经培训教育考核不合格的,可以安排补考1次,补考不合格的,建议不得担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同时,该生产经营单位自动列入如皋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抓好培训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是安全生产现实状况的迫切需要。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有专人负责,确保活动有序开展、有效落实。

(二)加强宣传,深入整治。各单位要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行业媒体、新兴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积极组织人员参与安全培训活动。

(三)严格考核,注重实效。此次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局将对参培率、参考率、合格率和查结率进行排序打分,并适时进行抽查,重点对活动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如皋市水务局

2023年2月28日


附件

市水利行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统计表

序号

单位

单位专职

负责人

参加培训

人员

职务

计划培训

时间

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