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水务局和财政局将组织对各镇(区、街道)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依据
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作的通知》(皋政办发〔2020〕95号);
2、江苏省生态河道标准和项目建设管理规定。
二、考核验收内容。
1、组织领导
(1)镇(区、街道)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立河道整治领导组。
(2)组织协调到位,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工程完成情况
(1)土方工程:全面按序时进度完成任务,工程标准符合设计要求,质量高,整治效益明显,河道环境明显改善。
(2)配套工程:拆坝建涵(桥),畅通水系。
(3)走访群众:每村走访5 名以上群众,听取群众意见。
3、项目建设管理
(1)计划科学合理,建设管理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决算审计制(以下简称“五制”)。
(2)资料齐全,归档整齐。
(3)先测量后自验。
4、资金筹集管理
(1)积极筹措资金,专账核算,使用规范。
(2)及时完成决算审计。
5、管护情况
(1)在河道醒目位置设有公示牌。
(2)管护主体、人员明确,经费落实。
(3)常态化保洁,管护效果明显。
三、考核赋分细则
见附件3
四、考核验收程序
1、以镇(区、街道)为单位组织自验,并形成自验台账资料。
2、市考核验收组逐镇(区、街道)组织综合验收。
(1)实地查勘生态河道的外观形象、水体清澈度、管护成效等,并听取群众意见。
(2)听取镇(区、街道)、施工、监理及管护单位工作汇报。
(3) 查阅档案资料。
(4) 验收组成员发表意见。
(5)形成综合验收书面意见。
3、全面验收结束后,进行综合打分、排名,并向市分管领导汇报。
五、考核验收组组成
考核验收组由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委)组成。
六 、考核验收时间安排
2021年1月18日,如城街道、城南街道;
2021年1月19日,东陈镇、丁堰镇;
2021年1月20日,江安镇、石庄镇;
2021年1月21日,长江镇、九华镇;
2021年1月22日,丁堰镇、白蒲镇;
2021年1月25日,磨头镇、吴窑镇;
2021年1月26日,城北街道、搬经镇。
七、补助原则和要求
1、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还没有完成2020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任务和资料收整的,相关镇(区、街道)的补助经费将在市级验收考核合格后按以上截止日的完成比例计算拨付。
2、根据各镇(区、街道)2020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考核结果和总投资情况,结合市级补助资金总额确定各镇(区、街道)的补助金额。
3、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或收回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并提请市纪委(监委)进行查处。
附件:
1、镇(街道)2020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情况登记表
2、如皋市2020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资料收整清单
3、如皋市2020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作考核赋分细则
如皋市水务局 如皋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