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水务局
关于调整焦港水利枢纽工程管理范围及划定焦港水利枢纽、如皋港闸、碾砣港闸工程保护范围的公告
来源: 内部 发布时间:2022-10-21 10:27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调整焦港水利枢纽工程管理范围及划定焦港水利枢纽、如皋港闸、碾砣港闸工程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建立职权明确、界限清晰的水利工程管理职责,根据《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如皋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6)、《江苏省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办法》(2022年5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四次修订)等相关条例、办法及规范,对我市焦港水利枢纽工程管理范围调整并对沿江三座大中型闸站工程保护范围进行划定。现公告如下:

一、焦港水利枢纽工程管理范围

调整前:1.焦港闸管理范围:以闸中心线上游500米,下游至老闸管所下游如皋靖江行政界线(1500米);闸上游左右岸按照闸两侧翼墙50米范围结合土地使用证进行划定,闸下游东侧有堤防按照堤防进行划定(背水坡坡脚往外15米),闸站下游西侧按照防洪墙外25米。2.焦港泵站管理范围:上下游以泵站清污机为中心线各500米,泵站主体建筑范围以上下游分水岛位置确定,泵站左岸按照翼墙往外100米划定。下游东侧有堤防,按照堤防进行划定(背水坡坡脚往外15米)。下游西侧按照防洪墙外25米进行管理范围划定与焦港闸管理范围重合。

调整后:以枢纽中心线为起点,上下游各500米为河道管理范围线;闸站工程及河道左右岸管理范围线调整:上游左右岸河道部分,由原闸口左右岸50米调整为按河口线向外10米范围;焦港水利枢纽工程部分按泵站上、下游分水岛位置确定,左岸为泵站工程东侧翼墙外100米范围,右岸为焦港闸工程西侧翼墙外50米范围。下游河道东西堤防部分:闸站下游河道东西两侧均有堤防,东侧为堤防背水坡坡坡脚往外15米范围,西侧为防洪墙外25米范围。

焦港水利枢纽下游港道500米外如皋段部分由如皋市河道堤防管理所管理。

二、焦港水利枢纽、如皋港闸、碾砣港闸工程保护范围

1.焦港水利枢纽:主体建筑物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左岸200米、右岸100米;上下游河道堤防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左右岸35米、上下游300米。

2.如皋港闸:主体建筑物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左右岸100米;上下游河道堤防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左右岸35米、上下游200米。

3.碾砣港闸:主体建筑物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左右岸100米;上下游河道堤防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左右岸35米、上下游200米。

三、管理与保护要求

在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扒口,取土,挖坑,埋葬,垦植,圈圩,打坝,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或影响行水的捕鱼设施,倾倒、堆放、填埋垃圾、废渣,违法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油类、酸类、碱类、剧毒废液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其他污水和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在长江堤防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开河、挖筑鱼塘、开凿深井、采砂取土和爆破等危害堤防安全的行为。

特此公告。




如皋市水务局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