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水务局
关于如皋市2020年度新一轮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
来源: 内部 发布时间:2021-04-20 17:29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如皋市2020年度新一轮河道和水利工程

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

为切实加强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76号)、《省水利厅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新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苏水河湖[2020]10号)的要求,我市组织完成了焦港泵站、9条二级河道、15条1495河道、4条灌区河道及大寨河-大明河段约4km即老通扬运河(大明河至通扬运河丁堰)段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划定成果已通过审核和验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对象

1、水利工程:焦港泵站;

2、二级河道:白李河、白毛港、周圩港、长甸河、龙游河、杨马河、丁石河、胜利河(城北街道的头港河、桥坝头河)、石庄前河;

3、1495河道:胜利河、红旗河(搬经镇、城北街道的西红旗河、中红旗河和东红旗河)、北焦港、郑甸港、国庆河、芦桥河、红旗河、中心河、新建河、大寨河、翻身河、西友谊河(海安姜如河如皋段)、友谊河(海安友谊河如皋段)、小李港、刘桥河(通州刘桥河如皋段);

4、灌区河道:青年港、北闸引干渠、长青港、长青沙中心河;

5、大寨河-大明河段约4km即老通扬运河(大明河至通扬运河丁堰)段。

二、划定依据和标准

依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如皋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白李河、白毛港、周圩港、长甸河、龙游河、杨马河、丁石河、胜利河(城北街道的头港河、桥坝头河)、石庄前河、胜利河、红旗河、北焦港、郑甸港、国庆河、芦桥河、红旗河(搬经镇、城北街道的西红旗河、中红旗河和东红旗河)、中心河、新建河、大寨河、翻身河、西友谊河(海安姜如河如皋段)、友谊河(海安友谊河如皋段)、小李港、刘桥河(通州刘桥河如皋段)、青年港、北闸引干渠、长青港、长青沙中心河、大寨河-大明河段约4km即老通扬运河(大明河至通扬运河丁堰)段等河道管理范围为现状河口线向外5m,局部细化,管理范围线长413.07km;焦港泵站以岸墙两侧各100m为管理范围,上下游以中心线为基线各500m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线总长2.56 km。

三、在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扒口,取土,挖坑,埋葬,垦植,圈圩,打坝,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或影响行水的捕鱼设施,倾倒、堆放、填埋垃圾、废渣,违法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油类、酸类、碱类、剧毒废液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其他污水和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如皋市水务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