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水务局
关于如皋市河湖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
来源: 内部 发布时间:2020-05-06 09:16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如皋市河湖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划定成果公告

为切实加强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76号)要求,我市组织完成了如皋市13条河道、3座中型水闸和沿江堤防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划定成果已通过省级内业审核和县级验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对象

包含境内长江(如皋段)、焦港河、如海运河、如泰运河、通扬运河、丁堡河、飞跃河(新姚河)、靖泰界河(如靖界河)、南凌河、大寨河-大明河、拉马河、立新河-跃进河、如皋港、司马港、焦港闸、碾砣港闸、如皋港闸。

二、划定依据和标准

依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如皋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焦港河、如海运河、如泰运河、通扬运河、丁堡河、飞跃河(新姚河)、靖泰界河(如靖界河)、南凌河、大寨河-大明河、拉马河、立新河-跃进河等河道管理范围为现状河口线向外10m,局部细化,管理范围线长690.6km;长江如皋段(含洲堤、港堤)管理范围为背水坡堤脚外15m,背水坡有顺堤河的,以顺堤河(含水面)为界,局部细化,管理范围线长69.8 km;焦港闸、碾砣港闸、如皋港闸以左右岸以四邻界址范围线或岸墙两侧各50m为管理范围,上下游以闸中心线为基线各500m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线总长10 km。

三、在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扒口,取土,挖坑,埋葬,垦植,圈圩,打坝,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或影响行水的捕鱼设施,倾倒、堆放、填埋垃圾、废渣,违法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油类、酸类、碱类、剧毒废液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其他污水和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如皋市水务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