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水务局
如皋市水务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实施科室 (单位)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1 | 对防汛责任落实情况、防汛设施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涉及防汛责任的企业 | 防汛责任、防汛抗洪措施、防汛物资准备、防汛通道畅通落实情况 | 5月至9月 | 现场检查 | 每月一次 |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 否 |
2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水规〔2021〕3号) | 生产建设单位 | 在建、改扩建项目涉河建设情况 | 6月至12月 | 现场检查 | 一季度一次 | 工程管理科 | 否 |
3 | 对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水利部、交通运输部 《关于加强长江干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水河湖〔2020〕 205号 );《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 长江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项目相关的单位 | 疏浚方案、长江河道砂石电子管理采运单制度落实情况等 | 6月至12月 | 现场检查 | 一季度一次 | 工程管理科 | 否 |
4 | 对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四条;《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二条 | 生产建设单位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事中事后检查 | 6月至11月 | 现场检查 | 一季度一次 | 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科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