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水务局
索引号: 711593658/2022-00063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内部
文号: 皋水发〔2022〕27号〔〕号
成文日期: 2022-02-21
发布日期: 2022-02-2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质量提升年” 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质量提升年” 活动的通知
来源: 内部 发布时间:2022-02-21 18:07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质量提升年”

活动的通知

局各下属单位,相关企业:

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质量,提升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监管队伍业务能力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经研究,市水务局决定在全市水利行业内深入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质量提升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针对培训教育“走过场”,“不系统”“无实效”等现象,弘扬如皋治沙精神,战胜安全生产领域“高沙洼地”,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培训,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活动范围

“2022年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质量提升年”活动范围覆盖全市水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三、活动时间

2022年2月21日至9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到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考核合格凭证。初培人员不低于32学时,再培人员不低于12学时。对未参加培训或者考核未通过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一)培训时间:2月21日至5月30日为培训阶段,各单位于2月25日将各自培训计划(附件)、5月30日将培训完成情况报局安监科。

(二)主要负责人培训教育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等知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的有关规定;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等。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安全防范知识;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防灾减灾知识;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等。

(四)市级考核:6月1日至9月30日为市级考核阶段,水利行业领域内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安排,携带本人身份证,凭瞳孔个人录入信息签到参加如皋市安全生产考试考核点统一考试。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经培训教育考核不合格的,可以安排补考1次,补考不合格的,建议不得担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同时,该生产经营单位自动列入如皋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当前,全国上下正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抓好培训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是安全生产现实状况的迫切需要。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保障经费投入,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经费、有专人负责,确保活动有序开展、有效落实。

(二)加强宣传,深入整治。各单位要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行业媒体、新兴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积极组织人员参与安全培训活动。

(三)严格考核,注重实效。此次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局将对参培率、参考率、合格率和查结率进行排序打分,并适时进行抽查,重点对活动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如皋市水务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