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水务局
索引号: 711593658/2023-00055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内部
文号: 皋水发〔2023〕4号〔〕号
成文日期: 2023-01-09
发布日期: 2023-01-0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来源: 内部 发布时间:2023-01-09 09:26 累计次数: 字体:[ ]

皋水发〔2023〕4号

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局各科室、基层各站(所)、建管中心:

当前,正值岁末年初,寒潮大雾、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多发,加之年关将至,极可能出现赶进度、抢工期、超负荷生产等问题。特别是当前受到疫情影响,一些单位可能出现重要岗位员工病休、检维修不及时、开停车频繁等现象,各类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形势极为严峻。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平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岁末年初,历来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特别是今年,受新冠疫情、外部环境冲击以及极端恶劣天气影响,安全生产形势较之往年更加复杂。各单位务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奋发有为的实际行动,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时刻保持高度警醒,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紧迫感抓好年终岁尾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推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地见效。要紧紧扭住防范遏制事故这个“牛鼻子”,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推进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聚焦10个领域51项整治重点,一以贯之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要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通过警示约谈、挂牌督办、驻点督导等多种方式,推动层层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看紧守牢安全底线。

二、强化安全生产检查

在此期间,局领导将带队对全市在建水利工程、基层各站(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要在局领导检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抓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检查时间

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28日。

(二)检查内容

一是水利工程建设(共5条)

1.项目法人和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对新进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

2.危险性较大工程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审查;是否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转入后续工程施工。

3.高边坡、基坑(槽)、有限空间、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临时用电、危化品使用、高处作业等,是否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落实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冬季施工防寒、防冻、防滑、防火、防静电、防煤气中毒等现场安全防范措施;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临边、洞口防护是否到位,排架、井架、施工电梯等出入口和上部有施工作业的通道是否按规定设置防护棚。

4.是否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标准以及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监督安全隐患整改。

5.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治安防火值班制度;工地油库、仓库、生活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的铁栅栏等问题;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达到A级,消防重点部位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二是水利工程运行(共4条)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否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

2.是否对水工建筑物、机电设施、闸门启闭设备、监测监控设备进行维修检修;是否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对压力容器和管线等采取防冻、防堵塞等冬季灾害性天气防范措施;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环节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有防洪要求的工程是否按照设计和规范设置监测、观测设施并开展监测观测;闸门、启闭机等是否存在变形、锈蚀、磨损严重、无法运行等问题;启闭机自动控制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水闸是否存在主体结构不均匀沉降、垂直位移、水平位移超限等可能导致整体失稳的情况;堤防工程是否出现严重渗流异常或危及堤防稳定的现象。

4.安全鉴定为三类的水闸,是否采取有效安全管控措施。

三是人员密集场所(共6条)

1.办公场所、职工食堂、宿舍、出租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

2.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改扩建自建房等情况;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装饰装修是否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4.是否加快推进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对安全鉴定为D级的房屋,是否落实清人、停用、封房。

5.是否在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燃气使用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存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者不在工作状态等问题;是否将燃气使用场所老化橡胶软管全部更换为金属包覆管。

6.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停放或充电;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履职尽责意识。各级领导、水管单位负责人和工程项目负责人要亲力亲为,深入现场,深入群众,开展督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强化监督检查,紧盯问题隐患闭环。局领导及分管领导带头对分管领域和联系镇区开展督查工作,做到全覆盖、不遗漏、无盲区。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

患要加强分类监管,对整治情况要逐一进行验收复查,确保整改到位。注意留存督查图片资料、问题隐患检查意见表,于1月29日前送交局安监科。如督查中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向局安监科进行专项报告。


(三)强化值班值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科室、各单位要抓好岁末年初期间的安全监管和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主要负责人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进入战备状态,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一旦发生事故,要按照应急预案和程序要求科学果断处置,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