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11593658/2024-00095 |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内部 | ||||
文号: | 皋水发〔2024〕42号〔〕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22 | ||||
发布日期: | 2024-04-22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皋水发〔2024〕42号
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局各科室、基层各站(所)、建管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南通市和我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切实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现就做好“五一”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一”假期将至,群众出行、各类节庆活动明显增加,人流、物流、车流剧增,水利工程建设持续推进,加之汛期即将来临,诱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因素增多,安全生产压力进一步加大。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和南通水利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两个至上”,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持续绷紧安全之弦,认识再提高、措施再细化、责任再压实,聚焦水利工程建设、运行、消防等6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
二、强化安全生产检查
局领导将带队对全市在建水利工程、基层各站(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要在局领导检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抓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检查时间
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6日。
(二)检查内容
一是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共16条)
1.项目法人和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
4.对新进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到位。
5.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
6.危险性较大工程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审查。
7.是否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转入后续工程施工。
8.高边坡、基坑(槽)、有限空间、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临时用电、危化品使用、高处作业、水上作业等,是否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落实管控措施。
9.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是否编制度汛方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是否在汛前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抢险救援等应急知识培训、实战应急演练。
10.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临边、洞口防护是否到位,排架、井架、施工电梯等出入口和上部有施工作业的通道是否按规定设置防护棚。
11.是否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标准以及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
12.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监督安全隐患整改。
13.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治安防火值班制度。
14.工地油库、仓库、生活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的铁栅栏等问题。
15.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达到A级,消防重点部位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16.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二是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共10条)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否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
3.是否对水工建筑物、机电设施、闸门启闭设备、监测监控设备进行维修检修。
4.是否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环节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6.有防洪要求的工程是否按照设计和规范设置监测、观测设施并开展监测观测。
7.闸门、启闭机等是否存在变形、锈蚀、磨损严重、无法运行等问题。
8.启闭机自动控制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水闸是否存在主体结构不均匀沉降、垂直位移、水平位移超限等可能导致整体失稳的情况。
9.堤防工程是否出现严重渗流异常或危及堤防稳定的现象。
10.安全鉴定为三类的水闸,是否采取有效安全管控措施。
三是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社会安全(共2条)
1.是否严格落实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防溺水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巡查检查,及时劝阻游泳、玩水、垂钓、捕鱼等行为,特别是节假日期间中小学生临水游玩,必要时增设视频监控设备。
2.是否在溺水多发区域、关键部位设置醒目的标识标牌,配备救生圈、救生绳、救生杆等安全防护设施。
四是消防安全(共11条)
1.办公场所、职工食堂、宿舍、出租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
2.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
3.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4.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改扩建自建房等情况。
5.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
6.装饰装修是否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7.是否在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
8.燃气使用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存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者不在工作状态等问题。
9.是否将燃气使用场所老化橡胶软管全部更换为金属包覆管。
10.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停放或充电。
1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五是既有建筑安全(共3条)
1.是否加快推进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2.对安全鉴定为D级的房屋,是否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安全围挡。
3.是否强化既有建筑改扩建和装饰装修活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全过程管理要求。
六是交通安全(共2条)
1.是否针对当前气候特点,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极端天气安全行车提醒提示。
2.是否做好车辆保养和车况检查,坚决杜绝开病车、超载车、疲劳车和酒后驾驶、交通违规等现象。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履职尽责意识。各级领导、水管单位负责人和工程项目负责人要亲力亲为,深入现场,深入群众,开展督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强化监督检查,紧盯问题隐患闭环。局领导带队对分管领域和联系镇区开展督查工作,做到全覆盖、不遗漏、无盲区。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加强分类监管,对整治情况要逐一进行验收复查,确保整改到位。注意留存督查图片资料、问题隐患检查意见表,于5月8日前送交局安监科。如督查中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向局安监科进行专项报告。
(三)强化值班值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科室、各单位要抓好“五一”期间的安全监管和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主要负责人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进入战备状态,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一旦发生事故,要按照应急预案和程序要求科学果断处置,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如皋市水务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