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水务局
索引号: 711593658/2022-00136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内部
文号: 皋水发〔2022〕62号〔〕号
成文日期: 2022-05-07
发布日期: 2022-05-0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 大检查的通知
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 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 内部 发布时间:2022-05-07 11:44 累计次数: 字体:[ ]


皋水发〔2022〕62号

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

大检查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基层各站(所)、各水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经组研,决定立即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如皋市水务局

2022年5月7日

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省、南通和我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水传发〔2022〕20号)、《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通水督〔2022〕8号)、如皋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皋安委〔2022〕3号)部署,决定立即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包括各下属单位和各类水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人员密集场所、水利防汛物资储备仓库和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等领域(检查表详见附件1)。

(二)重点检查水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加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100条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表详见附件2)。

三、实施方式

(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结合水利行业领域特点,市水务局成立5个检查组(分组安排详见附件3)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过程跟踪掌握各检查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通报检查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二)各基层站(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制定本单位大检查方案,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改自报活动。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报送局安全生产监管科。

(三)各基层站(所)对管辖范围内涉及水利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整改落实。

四、检查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结束。主要采取全面自查、专项检查、综合督导、“回头看”四项措施,不分段、不转段,贯穿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过程。

(一)全面自查。各基层站(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动员部署、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自查。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安全事故的教训,聚焦“15条硬措施”,结合本单位实际举一反三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要坚持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标本兼治,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要贯穿大检查全过程,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动态调整部署,务求取得实效。大检查期间,各基层站(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不得少于每月1次。

(二)专项检查。市水务局针对水利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点,紧密结合专项整治,研究制定水利行业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开展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紧盯风险等级较高、容易漏管失控的重点区域、重要环节,全面排查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大检查期间,督查组开展专项检查不得少于每月1次,各基层站(所)开展专项检查不得少于每半月1次。

(三)“回头看”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的关键期,各基层站(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力度,深入查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要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立足整改抓提升,及时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创新优化工作机制手段,建立一批管长效、管长远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本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对大检查开展不认真,存在走过场现象的,要严肃查处,重新补课;对重大隐患不整改的,要视同事故严肃问责,着力压实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市水务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由局安管科牵头负责落实。各基层站(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周密制定检查方案,把检查和整改落实到每一个单位、项目、岗位和人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要杜绝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全面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各基层站(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全面进行排查,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建立台账、从严从速闭环整改,并及时向相关领导与科室上报有关信息。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推进“制度化管理、实时化监控、自动化阻隔、现代化救援”四项举措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有机衔接、有效统筹、一体推进。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不能保证安全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将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强化检查执法,严格工作纪律。各基层站(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服务指导,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市局将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对于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隐患长期不整改、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执法单位进行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强化各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排,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又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安全。

请各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分组联络人每月22日前,二十大召开当月起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局领导带队督查情况(附件4、附件6)报局安管科。各基层站(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每月22日前,二十大召开当月起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自查、检查情况(附件5)报局安管科。

联系人:王敬,联系电话:13584672134

附件:1.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