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水务局
索引号: 711593658/2023-00089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内部
文号: 皋水发〔2023〕73号〔〕号
成文日期: 2023-05-30
发布日期: 2023-05-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通知
来源: 内部 发布时间:2023-05-30 15:37 累计次数: 字体:[ ]

皋水发〔2023〕73


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通知

局各科室、建管中心、基层各站(所)、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今年6月是全国第22个、全省第30个、南通市第36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根据《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水办督〔2023〕7号)、《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通水督〔2023〕13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皋安委办〔2023〕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3年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加快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深入开展有力度、有亮点、有成效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促进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学习宣贯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6月底前,各单位至少安排1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深入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持续宣贯《安全生产法》和新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各单位负责人要开展宣讲活动、发表评论文章或心得体会,局主要负责人要深入基层宣传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二)推动落实主体责任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上一堂安全课、看一部警示片、开展一次“安全承诺践诺”,做到“五带头”(带头研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组织职工开展“班前五分钟”“安全生产大家谈”“班组会”“以案说法”等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水工程调度预警”“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外包外租大排查”等活动,向从业人员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对外包外租项目(场所)开展大排查。

(三)开展安全宣传咨询

各单位要通过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在电梯、楼道入口、电动车停放充电处广泛张贴消防、燃气、电动车充电安全宣传提示。6月16日,各单位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深入基层、走进群众,创新内容与形式,营造人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各单位要结合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宣贯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等,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警示教育,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力度。要积极参加水利部6月16日举办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公益培训(https://live.xylink.com/live/v/WihSXbXC)。

(五)开展实战应急演练

各单位要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和一次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人员密集场所要组织开展应急逃生演练。要结合岗位风险告知卡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岗位风险应急演练,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组织参加各类活动

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参加水利部“六项机制”网络答题(附件1)、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水安将军》趣味活动(附件2)、水利部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评选展示(附件3)等活动,踊跃参加全国“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展播、“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训练营”以及优秀文艺活动网络展评等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认真谋划部署,强化协调配合。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明确责任人和重点活动分工。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网站平台作用,突出“安全宣传咨询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拓展宣教渠道,创新宣教方式,丰富宣传手段,营造宣传声势,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和感染力。

(三)确保活动实效。各单位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当前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月”特色活动,创新工作举措,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报送工作,于6月21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统计表(附件4)。

联系人:杨鸣昊

联系电话:87651791邮箱:1972348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