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审计局
索引号: 01422593X/2019-00002
分类: 审计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审计局
文号: 皋审发〔2018〕1号
成文日期: 2018-01-18
发布日期: 2018-01-2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修订《如皋市审计局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修订《如皋市审计局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01-22 16:14 累计次数: 字体:[ ]

本局各科室、固定资产投资审核中心:

为适应财务管理工作需要,根据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要求,研究修订了《如皋市审计局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皋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核中心参照执行。

附件:如皋市审计局财务管理办法

如皋市审计局

2018年1月18日

附件:

如皋市审计局财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增强保障能力,依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财务管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法规,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服务审计事业发展的职能,保障供给,厉行节约,强化绩效,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第二条 财务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合理安排的原则;坚持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资产管理、财务分析等。

第四条 财务管理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作为职能科室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审计科、分工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负责监督。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 预算管理主要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分析。办公室是预算管理的职能科室,各科室提出下一年度经费预算需求,办公室负责汇总、编制全局预算方案,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后报财政部门。

第六条 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包括部门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不可预见费用。

第七条 预算编制与执行。部门预算按照“实事求是、合理安排;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编制。

(一)人员经费。根据预算编制基准月份的人员、工资情况和开支标准编制人员经费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补贴、房贴、住房公积金、社保缴费等,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生活补贴、房贴等。

(二)公用经费。根据财政规定的定额和人员编制公用经费预算,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

(三)项目经费。根据审计业务量和执行“审计八不准”所需要的开支编制项目经费。

(四)部门预算下达后,应严格按照预算要求执行,确需调整的预算事项,须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办公室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主要包括:季度分析、半年分析、全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支出是指开展审计业务活动发生的资金消耗,包括纳入预算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办公和审计项目支出。

第十条 支出事项的审批报支办理,实行各科室负责人和局分管副局长共同审核、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制。数额在10000元以下的支出,由各科室负责人、分管副局长审核,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10000元以上的,经各科室负责人、分管副局长审核并报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部门预算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开支。

(一)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补贴、津贴、奖金支出,人员增减变动,凭财政、人事部门的通知,办公室具体审核、执行。特殊情况的经局长批准后办公室负责执行。

(二)编外工勤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由办公室根据考勤情况,按标准执行。

(三)差旅费。工作人员到市外出差,按《如皋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皋财行〔2014〕33号)执行。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火车为硬座或硬卧,高铁/动车为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为二等座;乘坐轮船为三等舱;乘坐飞机为经济舱。住宿费标准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伙食补助费按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以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规定标准计算报销。出差当天往返的,按一天报支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工作人员到本市所属镇(区、街道)出差,按照《如皋市审计局交通补贴费统筹部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审计误餐费。审计人员在市区范围内执行审计公务,因路途较远不能在机关食堂就餐的,就餐地点经办公室确认后,给予报支误餐费。在被审计单位食堂就餐的,按所在单位的就餐标准报支(一般不得超过30元);在其他地点就餐的,标准控制在每人每餐30元以内,按实结报。

非工作时间的加班餐按工作餐管理,工作餐须事先由科室填写“工作餐申请单”,经科长签字,并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提交办公室统一办理。办公室根据人员、地点等实际情况在人均30元至50元范围内按标准安排。

(五)公务接待费。接待工作严格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坚持“统一安排、对口接待”的原则。各科室的接待事项,须事先向分管该科室的局领导报告,按照“申请-审批-执行”的程序,办公室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分管办公室领导签字后,再安排接待具体事宜。局领导接待客人,经请示局长后,办公室按分管办公室领导签署通知单办理。上级机关和友邻市县来客,接待标准控制在每客100元以内,省级控制在每客120元以内。工作用餐标准,每人每餐50元以内。遇有特殊情况,按局长指示办理。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1/3。接待费支付必须采取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接待费实行一单一结、一单一清,严禁多次签单合并开票报销。接待费实行一支笔签报制度,随时结算。就餐菜单、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结算POS条、发票经分管副局长审定后报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报销。未经批准安排的接待,接待费用不予报销。

(六)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内审协会等组织活动的经费。组织活动按“先计划后活动”的原则办理。事前填报《组织活动计划表》,主要内容包括:活动事由、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参加人员、费用预算等。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活动结束后,承办科室应根据费用预算,在活动结束后10日内办理费用结报手续,《组织活动计划表》和活动费用票据均作为会计原始凭证。

(七)会议费。会议费支出按照《如皋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皋办〔2014〕98号)的规定执行。局召开的全市业务会议均属于市级三类会议。三类会议人数一般不超过200人,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天,地点一律在市行政中心或单位内部会议室。三类会议不安排住宿;原则上不安排就餐,确需就餐的,按照不超过50元/人安排工作餐;其他费用从紧控制。市区代表一律不安排食宿。局承办的中央和省、南通市各主管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如上级有规定标准要求的,按上级规定标准执行;上级没有规定标准要求的,参照市级一类会议标准执行,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其他经费(场租费、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综合定额为每人每天550元。组织召开会议应事先申报费用计划,报支会议费时应提供会议通知及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八)教育培训经费。教育培训费支出按照《南通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通财行〔2014〕45号)的规定执行。组织培训需有经批准的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费(包括住宿费160元、伙食费100元、场地费和讲课费90元、资料交通其他费用50元)实行综合定额每人每天400元的标准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其中讲课费标准:每半天副高不超1000元、正高不超2000元、院士及全国知名专家不超3000元。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数5%以内且最多不超过10人。开展培训活动应事先申报费用计划,报支培训费必须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培训,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一般不得报支培训费,报销差旅费时需附正式通知和费用预算,特殊情况需承担培训费的,应予书面说明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在职研究生培训费用报支,有省厅文件的按省厅文件办理,没有文件规定的按照组织部门、人社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报销费用。老年大学学费报支标准目前按照通财教〔2004〕14号文件规定,每学年报支不超过120元。学历培训费用报支需经分管局长审核后交办公室办理;老年大学学费报支由办公室扎口统一办理报批手续。

第四章物资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采购货物、设备、工程均应按每年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局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办公室(计算机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等科室负责人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

第十三条 根据预算编制时间要求,各科室提出设备购置计划,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物资采购采取“非预算不采购”原则,并按审批限额进行分级审批。办公室负责组织采购,并办理物资验收、登记、领用相关手续。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和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以及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做到静态记录、动态管理。

办公室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办理资产登记、核销等手续;负责固定资产的集中采购及报废处置的申报审批,对有关设备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原则上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盘点、清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科室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报废必须按财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第六章财务分析

第十七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财务分析,及时掌握财务活动的规律和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保证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维护财经纪律。

第十八条 财务分析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主要内容包括对预算执行进度、经费结存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预算执行过程中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干部、职工子女幼托费等其他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与上级机关文件如有不符,以上级机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审核中心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由行政事业审计科、监察室监督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