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审计局
索引号: 01422593X/2019-00007
分类: 审计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审计局
文号: 皋审党组〔2018〕12号
成文日期: 2018-10-12
发布日期: 2018-10-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如皋市审计局党建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如皋市审计局党建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10-18 16:48 累计次数: 字体:[ ]

本局各科室、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核中心:

《如皋市审计局党建工作制度》已经党组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大家遵照执行。

附件:如皋市审计局党建工作制度

中共如皋市审计局党组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

如皋市审计局党建工作制度

为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党支部和每个党员,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着力提高组织力和领导力,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推动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市审计局党组结合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已另发文)

(二)政治学习制度

(已另发文)

(三)党员干部在职自学制度

党员干部除参加中心组、党组织(单位全体党员)集中学习外,要充分利用8小时以外的时间,坚持在职自学,每天至少自学一小时,每年至少精读一本书,并用统一印发的学习记录本认真记录学习体会,对学习记录党支部定期组织抽查和普查。严格执行市委出台的党政干部学分考核制度,科职干部每年必须修满40分(含每季度一次的“党校选学”、“雉水在线学习平台”学时、在线或抽选考试合格、参加各类培训班等),非科职干部每年必须修满25分,达不到规定学分的,党员在年度党员“积分制”管理“星级化”考评量化中予以扣分,非党员在年度个人考核中酌情扣分。

(四)培训教育制度

在积极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学习、考试、考核的同时,审计局党组将有计划地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审计工作的实际,大力开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特别是牢牢抓住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条主线,围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长期坚持、持续发力、不断深化,使之系统权威进教材、深入生动进课堂、刻骨铭心进头脑,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深入人心、落地生根。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打赢“三大攻坚战”等,组织开展务实管用的专题培训(党员冬训和审计干部集中整训),保证每年每名党员干部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少于6学时,加强岗位必备基本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干部适应新时代、实现新目标、落实新部署的能力。任何党员都不得无故不参加“三会一课”、集中学习、廉政教育等培训教育活动。

(五)述学、评学、考学制度

除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考学活动外,审计局党组将结合自身实际,每年组织一次述学、评学、考学活动,个人述学与年度党员干部个人述职一并进行,群众评学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和测评进行,考学通过组织笔试和查阅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等方式进行。每年通过述学、评学和考学活动,对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学习的态度、学习笔记记录、撰写心得体会和理论研讨文章的数量、质量,理论成果运用,上党课和“双送”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六)“三会一课”制度

(已另发文)

(七)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已另发文)

(八)定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制度

党员撰写党性分析材料一年不得少于一次,可结合年终述职述廉或“组织生活会”、党内“双评”等进行,也可单独组织撰写。撰写党性分析材料要按照“重点写问题、深刻挖根源、整改有方向”的要求,向党组织实事求是地汇报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党支部书记要带头撰写,并结合年终支部书记述职,接受本支部党员的审核。每年党员撰写党性分析材料都必须做到四个“三”,即“三亲自”、“三说”、“三不”、“三体现”。“三亲自”就是亲自动手撰写、亲自倾听意见、亲自修改材料;“三说”是对党组织要说真话、说实话、说心里话;“三不”就是材料不文过饰非、不避重就轻、不照搬照抄;“三体现”就是要体现时代要求、体现行业要求、体现岗位要求。对每一位党员的材料,党支部都认真审阅把关,并及时将党组织意见反馈给每一位党员。

(九)定期谈心谈话制度

单位集中谈心谈话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三个“必须谈”,即班子成员必须谈,分工联系的同志必须谈,支部党员间必须谈。班子成员按照分工,以个别谈话交心的方式,同党员、分管科室同志交流,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了解他们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意见、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沟通,提高效率。谈话内容双方都要认真记录,真诚回答对方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

(十)不合格党员问责制度

⒈问责不合格党员,是贯彻党章规定的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支部需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方针,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⒉在民主评议党员中,支委会对于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认为是不履职和党员作用发挥不突出的,定为不合格党员,对其主要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材料;

⒊经支委会讨论,依照问责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意见;

⒋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委会意见,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构成决议。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支部可召开党员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十一)定期征求意见制度

在审计现场结束后,向每个被审计单位征求审计组廉洁从审情况;每半年召开社会中介机构座谈会,征求对审计人员和审计项目的意见,征集好的审计方法和技巧,提高审计工作水平;每半年召开离退休人员座谈会,征求对审计局党组和审计工作的意见;每年向市级机关全体部门、单位征求对审计局党组和部门的意见。

(十二)党费收缴制度

⒈凡按月领取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交纳党费的基数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津贴补贴。

⒉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2%。不同档次的党员以不同比例交纳党费,实行“全额累进制”。

⒊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者按1%交纳党费。

⒋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⒌按时交纳党费。党员应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十三)发展党员制度

⒈由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讨论能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员同意,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

⒉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状况(书面汇报,一般每季度一次),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表现及培养状况;

⒊选送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上级党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未参加培训的不能发展,一次培训两年内未能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必须重新参加培训。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所在支部进行讨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状况、支部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和意见,确定发展对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明确培养联系人作入党介绍人,报上级党委备案;

⒋将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周至十天,公示结束后,如实填写《发展党员公示结果报告单》,并对发展对象进行认真的政治审查,形成有关发展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确认合格后,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预审。

⒌将发展对象的有关考察材料上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后,由市委组织部或机关工委根据需要听取执法执纪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由组织委员或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后,交给支部并由支部组织讨论;

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确定预备党员,经过规定议程并经全体党员表决后,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签名盖章后逐级上报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⒎发展对象的材料上报之后,机关工委将指派专人谈话、讨论审批、下发接受新党员的通知书,党支部及时通知新党员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同时将新党员编入一个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并适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支部接受预备党员后,要继续对预备党员实施教育、培养和考察,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及时讨论转为正式党员。

(十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审计局党总支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时间相对集中,每年开展一次;

⒉开展新时期合格党员教育,通过政治学习,检验每名党员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维护改革的大局,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

⒊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总结,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状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

⒋支委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指出每个党员的主要优、缺点,并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督促其改正缺点;

⒌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报请上级党委进行表彰,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十四)党内监督和党员管理制度

⒈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履行义务、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状况进行一次检查;

⒉党支部要督促本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负责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并与会前转告本人或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

⒊党支部对机关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行政领导反映,重要状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对本单位干部的提拔使用、奖惩应当提出意见和推荐。

⒋党员因调动工作、学习及其他原因等离开所在单位,党支部和党员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⒌党员一般应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或工作的,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2—6个月之间的党员,则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十五)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资料:

⒈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状况;

⒉对党员的考核考评状况;

⒊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培养、发展状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状况;

⒋机关党支部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状况;

⒌机关党支部和党员廉洁自律状况:

⒍机关党支部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状况;

⒎党费收缴及变动状况;

⒏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要能够区分不同状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能够随时公开。

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支部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局党组审核批准。

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党务政务公开的资料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保密权。

机关党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用心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推荐、批评和意见,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