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审计局
如皋市2011-2015年民政社会救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29 08:59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皋市2011-2015年民政社会救助资金

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2018年3月28日

2018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如皋市审计局对市民政局2011-2015年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社会救助资金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供养费、受灾人员救助资金、医疗救助资金、教育救助资金、住房救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等方面。2011-2015年,我市共支付民政社会救助资金53716.88万元,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6420.53万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205.74万元、城市“三无”老人补助金347.52万元、孤儿救助金584.18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费11091.74万元、医疗救助金9392.14万元、农村困难居民危房改造救助金2140.15万元、自然灾害临时救助金850万元、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金528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156.88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末,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90户、853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9442户、21012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4704人(其中:集中供养1398人,分散供养3306人)。

二、 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民政局认真贯彻上级和如皋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逐年加大对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提高救济救助标准,扩大保障范围,规范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较好发挥了民政专项资金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积极作用,保障和维护了民政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审计也发现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还有待加强和完善:一是档案管理不严谨;二是未建立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数据共享比对机制;三是救助对象审核把关不严;四是已死亡人员继续享受民政专项资金;五是医疗救助审核不严格;六是无依据提高残疾军人丧葬补助费标准。

为此审计提出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救助工作精细管理;要规范操作程序,完善救助对象档案信息;要加强动态管理,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发放;要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