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业主单位的合法权益,提升工程结算审计工作质效,提请贵单位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支持配合我局和协审机构依法履行审计职责,明确专人全权代表贵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审计相关事宜。协审机构及协审人员相关信息详见我局网站公告栏。请勿与非经我局认可的协审机构和协审人员以外的其他机构或人员接洽工程结算审计工作。
二、提供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送审资料目录详见我局网站公告栏。送审资料及补充资料等请直接提供给我局固定资产投资审核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五楼),请勿提供给协审机构或协审人员。
三、会同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如实编制工程结算,可对工程结算进行初审,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送我局审计。在相关协议中明确审计核减率超过10%(甲乙双方已约定低于10%的,按已有约定执行)以上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四、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严格按《如皋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皋办〔2015〕38号文附件2)要求提供相应资料,以免影响出具审计结果的进度。
五、会同项目参建方及时准确地回复审计征询函,以便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六、对我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整改结果书面告知我局。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书面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回复。
七、在我局出具审计结论后,按市政府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审计费用。
八、对我局审计人员及协审中介机构进行监督。不支付协审机构和协审人员任何审计费用或补贴。对协审机构或协审人员提出的到如皋市外进行核对或与审计无关的要求予以拒绝。
发现我局工程审计人员和协审人员有违法违纪现象、不廉洁行为及其他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告知我局纪检组,联系人:秦宗,联系电话:87623128。
请在每项工程项目审计结束后对承担此项任务的协审单位和协审人员进行评议并打分,并将评议结果直接寄送我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通讯地址:如皋市行政中心大楼B1323室,邮编:226500。贵单位的评分情况是计算协审单位劳务报酬的重要依据。
衷心感谢贵单位对我局工作的支持配合!
如皋市审计局
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