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审计局
如皋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 如皋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10-18 16:48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审计法和相关规定,市审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对 2021 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关注重大政策措施、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重点单位和重点事项的监督,提升审计监督有效性。从审计情况来看:

——财政收入平稳增长,积极财政政策效应显著。全市累计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8亿元,比上年增长8.05%;持续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减税降费,2021年新增减税降费8亿元。

——常态化疫情防控保障有力,民生福祉持续改善增进。2021年,全市安排疫情防控专项资金0.72亿元,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安排资金2.92亿元,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资金6.29亿元,加快北沿江高铁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整改促进机制不断完善,审计监督效能充分发挥。市委审计委员会出台《如皋市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审计整改的责任、报告报送、督查、公开、结果运用的工作闭环程序。市人大跟踪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市政府夯实各整改主体责任,整改成效明显。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21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7780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392441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36968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118227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总计457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总支出总计2510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24587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220488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科学,执行不够规范。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历年编制数为基础,未充分考虑国有资本实际收益。二是年末虚列预算支出。4个部门年末通过挂往来方式列支尚未发生的项目资金,截至2022年6月末,有7434.1万元仍未使用。

2.部分收入未及时足额收缴。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2167.73万元未按合同约定收缴。二是代征涉水收费9052.29万元未上缴。三是非税收入26521.01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3.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缓慢。1个专项债券项目因用地未落实,3000万元专项债券资金未形成实物工作量。

4.未按规定收取或退还农民工工资、履约等保证金。10家单位应退未退保证金743.64万元,1家单位未按约定收取2家律师事务所履约保证金6.84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镇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重点对7家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资金管理不够规范。1个镇未及时足额收取22家单位或个人土地租金203.19万元,土地整理项目、中小河流整治等收入1298.27万元长期挂往来;1家单位涉案款40.2万元和1家单位收入1322.61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1家单位在往来科目列收10.3万元,列支50.22万元。

2.2家单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不完善。

3.收支管理不够严格。1个镇违规列支非预算单位费用22.53万元,1家单位违规报支伙食补助0.43万元;3家单位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基本支出295.13万元;4家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多支出资金34.46万元,1家单位将应发放至单位的补贴110.87万元直接发放至个人。

4.1个镇出借民企资金15.59万元未收回。

5.违规发放尊老金补贴。2个镇向已死亡人员发放尊老金45.42万元;1个镇向6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尊老金0.47万元,21名人员重复享受尊老金1.45万元。

6.资产管理不到位。1个镇国有资产监管不力,个别店面房被社会人员无偿占用,部分商铺资产权属不明;1个镇购入5间店面房面积326.38㎡价值211.49万元,资产闲置未发挥应有效益;6家单位固定资产2319.5万元、2家单位无形资产115.42万元未入账,1家单位固定资产93.42万元未按规定核销。

7.部分往来款长期未清理。3家单位个人往来28.56万元长期挂账未收回;6家单位149个明细科目3248.73万元。

8.未及时收回代垫款项。3家单位应由个人负担的款项26.38万元未按规定代扣。

9.3家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不到位。

三、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2021年以来,市审计局积极探索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转型,从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科学管理、过程管控4个方面强化跟踪服务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方面

1.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审核把关不严。48个项目核减率超20%。

2.部分项目工程量变更未审批。14个项目未办理变更评审手续或变更手续不全。

3.部分项目应招标未招标。7个项目涉及金额12215.63万元,未公开招标。

(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方面

1.部分政府投资工程未及时送审。2家单位6个项目未及时送审,涉及金额18776.57万元。

2.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

(1)3家单位施工手续不完备。

(2)1家单位建设单位认价不及时。

(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2006-2020年101个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2009至2020年92个项目应招标未招标。皋鼎不动产公司经营管理公司2020年11月购买汽车文化馆,未能取得相应产权。

四、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1.对1个镇2名市管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重点关注水资源利用、土地出让金征收、农田保护等方面。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对市攻坚办整改要求落实不到位。二是污染防治不达标。三是污水处理运行不规范。

2.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投入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二是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

五、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项目审计(调查)情况

(一)居家养老服务资金专项审计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超标准发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0.14万元。二是2个镇建设补助申报材料不完整。三是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商的系统数据不准确。四是29名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条件的人未被纳入保障范围。

(二)房地产项目公共配套用房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配套用房移交手续不齐全。12个项目6507.77㎡的物业管理用房、12个项目2834.97㎡社区办公用房、4个项目1061.39㎡居家养老用房实物已移交,但未办理移交手续。二是部分配套用房闲置、被占用或被改变用途。12个项目中的5399.06㎡配套用房闲置,3个项目中的949.06㎡配套用房被开发商占用作为临时办公点、职工宿舍、对外出租,2个项目中的627.3㎡物业管理用房被擅改为经营性用房,1个项目中的41.42㎡社区办公用房被擅改为仓库。三是配套用房未申领权属证书。已配建的16个社会公益性项目7223.23㎡社区办公用房及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未办理产权登记。

(三)全市重大产业项目推进情况专项审计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对投资方责任缺少约束。二是部分项目绩效不高。9个项目落地推进缓慢,未能实现投产达效约定;20个项目2020年亩均税收较低,投资拉动效应不明显。三是资金资产监管缺失,存在重大损失风。四是项目申报审核不严格,投资人未能按协议约定招引生产企业。

(四)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支出凭证不规范,库存物资管理不到位。二是救助政策落实不精准。24名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救助待遇,26名人员重复享受救助待遇,3名符合条件人员应享未享救助待遇。

(五)镇村医疗资源整合情况审计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整合移交资产管理不规范。截至2022年5月末,14家镇卫生院存在整合固定资产3164.68万元应报废未报废、实物不存在、闲置现象;2家镇卫生院整合移交固定资产6020.37万元,未纳入台账管理。二是财务制度修订不及时。2020至2021年市卫健委对基层医疗机构在医疗风险基金、坏账准备提取比例和固定资产折旧等财务制度未及时修订和予以统一,存在执行标准不一问题。三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未单独核算。四是受让的资产未及时督促收回。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投资管理不规范。存在重大事项讨论制度执行不严、项目投资未遵循基本程序问题。二是资产管理不到位。1家国企存在5项资产权属不清、变现能力差,110处3.57万㎡房产、43处135.41万㎡土地闲置,原新民土管所被个人无偿占用的8间店面房(含地下室)及9套住房未收回。三是经营管理能力有待提升

存在对控股(参股)公司监管不够、购销贸易程序不规范、投资项目收益不高等问题。四是个别项目未经政府采购。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向相关部门单位分别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部位对此高度重视,落实整改责任,采取措施积极整改,有的问题已经整改。下一步,审计局将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并按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七、审计建议

(一)优化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优化财政资金统筹,健全预算资金盘活统筹衔接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

(二)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确保经济高质量发展

强化重大政策审计融合,推进信息共享机制落地落实,防范重大决策风险,推动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三)加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升国有资产运营效益

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推进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统一监管,优化国有企业投资决策机制,强化对外投资过程管控,防范廉政风险、债务风险、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四)注重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衔接

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提升监督合力,贯通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