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审计局
如皋市龙游湖游客中心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 如皋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07-05 15:13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皋市龙游湖游客中心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2022年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如皋市审计局对如皋市龙游湖游客中心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立项及概算情况

如皋市龙游湖游客中心工程属于如皋龙游湖风景区工程项目,由如皋高新技术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以下简称“高新公司)。龙游湖风景区工程项目于2012年7月经发改委批准立项,计划总投资约552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和银行贷款。

市财政局核定游客中心土建、安装工程预算价为1474.97万元(含预留金120万元,暂估价14.65万元);装修工程预算价为583.58万元(含预留金50万元);门窗工程预算价为234.52万元;室外配套工程预算价283.91万元。

(二)工程发包及建设情况

1.建设规模。

该工程总建筑面积9412.42平方米,其中,游客中心建筑面积8988平方米,为三层框架结构;泵房建筑面积424.42平方米,为框剪结构。

2.发包情况。

根据城发集团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主要工程发包情况进行了梳理,具体情况如下:

游客中心及水泵房工程通过公开招标由南通辉之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施,2015年9月签订合同,金额1115.83万元。

游客中心室内装修工程通过公开招标由江苏辉阳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实施,2015年10月签订合同,金额433.07万元。

游客中心室外配套工程通过公开招标由如皋市新潆水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实施,2015年10月签订合同,金额216.07万元。

游客中心门窗,玻璃幕墙及玻璃雨棚工程二次流标转直包,由南通德佳窗业幕墙有限责任公司实施,2015年9月签订合同,金额209万元。

3.开竣工时间。

(1)游客中心及水泵房工程(即土建、安装工程)

开工时间2015年8月15日,竣工时间2015年12月10日,验收时间2016年1月30日。

(2)游客中心室外配套工程

开工时间2015年11月10日,竣工时间2015年12月20日,验收时间2016年1月30日。

(3)游客中心室内装修工程

开工时间2015年12月20日,竣工时间2016年1月29日,验收时间2016年1月30日。

4.游客中心接待游客流量统计。

根据城发集团提供的数据,2019年至2021年游客中心接待游客数量如下表:

单位:万人

年份

游客接待数

2019

125.2

2020

10.05

2021

57.6

二、审计结果

(一)工程造价审核结果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

承接单位

送审额

审定额

核减额

核减率

游客中心及水泵房

南通辉之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16.04

1008.30

107.74

9.65%

游客中心门窗,玻璃幕墙及玻璃雨棚

南通德佳窗业幕墙有限责任公司

236.87

209.86

27.02

11.41%

游客中心室内装修

江苏辉阳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428.37

369.83

58.55

13.67%

游客中心室外配套

如皋市新潆水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84.00

170.61

13.39

7.28%

(二)建设项目投资情况

根据城发集团提供的相关资料,截至出具审计报告时止,经审计确认后的投资总额为1950.16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95.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4.43万元。

(三)概(预)算执行情况

游客中心及水泵房工程,财政评审预算为1474.97万元(含预留金120万元,暂估价14.5万元),实际造价1008.30万元,节支466.67万元。

游客中心门窗、玻璃幕墙及玻璃雨棚工程,财政评审预算为234.52万元,实际造价209.86万元,节支24.66万元。

游客中心室外配套工程,财政评审预算为283.91万元(含预留金25万元),实际造价170.61万元,节支113.3万元。

游客中心室内装修工程,财政评审预算为583.58万元(含预留金50万元),实际造价369.83万元,节支213.75万元。

(四)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出具审计报告时止,项目应付款项总额为1950.16万元,累计已支付1859.96万元,已支付95.37%,应付未付90.20万元。

三、审计评价

该项目实际投资未超财政预算,但是,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内容不完整,建设单位认价不及时和开工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日期等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

(二)如皋龙游湖时尚文化街区及游客中心建筑设计,合同金额84万元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三)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内容不完整

1.合同内容不完整。

游湖游客中心及相关配套工程签订监理合同未采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且合同中缺少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和签约地点等内容。

游客中心标识标线工程和游客中心电力土建配套工程,均缺少合同签订日期。

2.竣工验收证明要素不完整。

游客中心门窗、玻璃幕墙及玻璃雨棚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中仅有验收时间,缺少开、竣工时间。

(四)建设单位认价不及时

游客中心室内装修工程,软膜天花、检查孔和吸顶灯等材料,认价不及时。

(五)未严格执行合同签订程序

土建、安装工程,开工日期早于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签订日期。

如皋市审计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