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院行社党组(委),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法治如皋建设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如皋市委员会
2021年7月23日
法治如皋建设规划(2021-2025年)
为统筹推进法治如皋建设各项工作,根据江苏省委《法治江苏建设规划(2021-2025)》、南通市委《法治南通建设规划(2021-2025)》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江苏实践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如皋
改革开放以来,市委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南通市委工作要求,加强全面依法治市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全市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创新举措持续推出,全社会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建章立制、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如皋、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十四五”时期,全市进入更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高水平法治的需求越来越高,法治在引领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中的作用将更加显著。把握“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新使命新要求,奋力谱写高质量建设长江以北最强县市现代化篇章,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将全面依法治市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推动法治如皋建设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推进法治如皋建设,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切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江苏实践指标在如皋落地落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升法治如皋建设水平,为谱写“强富美高”新如皋建设现代化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建设法治如皋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市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法规制度更加完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中率先取得突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依规治党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系统完备、运行高效、富有特色的市域治理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到2035年,高水平的法治如皋、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高水平法治成为如皋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人民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建设法治如皋,必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首要任务,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
(一)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全市各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和纠正。各级党组织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
(二)持续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严格落实《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提升青少年法律素养。加强宪法理论研究。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建设法治如皋,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运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边界,更加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南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如皋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的实施细则》,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聘请高水平律师团队服务,建立法律顾问建议书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四)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落实首问负责、首办负责、一次告知、预约服务等制度。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开展服务,围绕企业投资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区域评估、纳税、跨境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和环节进行规范。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完善和推广“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云服务平台,加强和规范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合同订立,重点治理政府在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债务融资、PPP项目、统计等领域的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和曝光力度。持续清理规范各类证明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全面厘清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加强统筹协调,科学配置资源,强化跟踪问效,完善“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执法队伍”新模式,努力推进全域执法、体系执法、智慧执法。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按照管理权限,稳妥推进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有条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加强监督、组织评估。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纵深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全面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应用,放大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的示范效应,健全行政执法、监察调查和刑事司法紧密联动机制。健全军地联合执法机制。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执法人员严格资格准入、基层执法能力提升、法制审核专业素质培养“三大工程”,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加大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长江大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文化旅游、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保障国家安全执法。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建立违法行为自我纠正制度。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七)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强化政府部门在产业政策引导、投资促进等方面的职能。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运用法治手段促进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账款拖欠等问题,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完善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制度,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衔接,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坚持营商环境多元共治,注重发挥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市场主体监督的作用。建立损害营商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四、深化司法制度改革,提升司法权运行绩效
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配套改革,提升司法权运行绩效,树立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八)推进公正高效权威司法。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市法院职能定位,健全专门化审判机制,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依法赋权独任庭、合议庭,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迭代升级如皋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中心,履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推开“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进“检察长+行政机关局长+企业董事长”保护机制。加强办案团队建设,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提升办案质效。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为办案提供智力支持,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九)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侦查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制度,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深入实践“案-件比”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完善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规范法庭调查和庭审量刑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健全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推进完善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在法治化轨道上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推动落实民事诉讼相关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探索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完善其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探索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适用,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健全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工作机制。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2022年年底前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十一)破解“执行难”问题。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创新工作方法,探索“电子封条”等“互联网+智慧执行”手段,不断完善执行指挥中心运行模式,建立完善律师参与执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审执分离,优化执行权配置,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完善推广“执转破”工作机制,根据国家部署探索个人破产制度。
(十二)推进刑罚执行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机构与监狱、看守所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加快“前置化、协议制、社会化”安置帮教改革,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引导,预防并减少重新犯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拓展队建制组织形式。建立完善市镇两级社区矫正委员会,明确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五、坚持全民普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加强全民普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十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创新普法理念、载体、方式、方法,扎实开展“八五”普法,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健全“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活动,充分激发退休法治工作者等“法律明白人”在普法宣传中的作用。实施“普法邮路”“普法快递通万家”工程。开展法治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工地、进军营、进网格活动,确保普法质量效果。结合实施《民法典》解读工程,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相融合,把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嵌入执法、司法、守法和大众文化生活。推动现代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相融合,推出一批有影响、有品位、有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突出“地域特色、部门特点、行业亮点、一处一品”原则,打造一批法治文化宣传教育阵地。
(十四)构建基层治理法治化体系。广泛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推进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升市镇两级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实战实用实效水平,不断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民主法治建设,用好“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持续打造“援法议事”等基层法治建设品牌。完善网格化治理模式,全面推行“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发挥司法建议对社会治理的推动作用。加强企业依法治理,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健全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治理规范体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规范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依法依规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惩治标准和救济机制,在加强失信惩戒的同时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产权的执法司法保护,健全涉产权错案甄别纠正机制。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落实、完善见义勇为确认和保障机制。
(十五)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产品供给。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加大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区域均衡,加快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公共服务发展规律的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健全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通报和查询制度。
(十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整合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健全市镇村三级调解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行业专业调解,强化派驻调解工作力量,持续打造一批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继续深化开展律师调解工作。加强刑事和解工作。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推进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工作。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六、完善监督体制机制,强化对法治工作的制约和监督
建设法治如皋,必须抓紧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规范执法、司法机关权力行使,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
(十七)加强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把法治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全面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创新法治监督模式,落实法治江苏监测评价工作,健全法律实施效果评估工作机制,完善依法行政动态监控互动反馈机制,完善法治建设个(类)案督察工作机制。加强审计监督,认真实施《南通市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工作,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建设。市委政法委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式,健全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健全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执法公开、司法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服务水平,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十八)加大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力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备案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强化对市政府和各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规范性文件、法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建立健全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等系统之间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十九)加强对执法监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聘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实行过错责任追究与容错免责相结合的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2021年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自发生行政败诉案件起一年内该单位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均由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强化行政应诉考核机制。完善行政与司法协调机制,推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
(二十)强化司法监督质效。健全完善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推行类案及新类型案件强制检索报告制度。健全对法官、检察官办案的制约和监督制度,促进司法公正。全面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统一规范法官、检察官办案权限。加强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明确法院院长、庭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加大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配套建立内部公示、定期通报机制。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检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支持检察机关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公益诉讼工作配套制度,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健全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规范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完善对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机制。全面推进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常态化、规范化运行,强化对执法活动的总体掌握、分析研判和问题整改。在公安机关全面建成、规范应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执法办案和监督管理全要素融合、全流程重塑、全覆盖监督。
(二十一)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加强公检法机关与法律援助机构工作衔接,确保法律援助、法律帮助工作协调顺畅。
七、加强法治保障,夯实法治如皋建设的坚实根基
建设法治如皋,必须加强政治、组织、队伍、人才、科技信息等保障,为全面依法治市提供重要支撑。
(二十二)加强政治、组织、纪律保障。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依法开展工作,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依据,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纪检监察机关要支持加强法治监督,健全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组织部门要为法治如皋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人才支撑。宣传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工作,运用好新媒体力量,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按规定对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褒扬激励。
(二十三)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按照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科学理论武装,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根据中央和省、市部署,加强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开展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和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加强基层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规范遴选标准、程序。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聘用专职技术调查人员制度。建立健全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落实“三项机制”,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质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激励广大法治工作者在严格约束下敢于担当、奋发有为。加强法治专门队伍教育培训。
(二十四)发展多元化法治人才。推进法律服务人才建设,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健全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行为规范,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坚持和加强党对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推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健全法官、检察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职业人员惩戒机制及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大力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队伍。
(二十五)加强信息化科技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智慧法治”,推进法治如皋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推进法治信息化工程建设,提升法治运行质效。加快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智慧信访等建设。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有机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二十六)加强理论研究保障。加强法治如皋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调查研究,引导广大法治工作者针对实践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根据部署,深入推进全市法学会改革,加强法学会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法治如皋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二十七)加强经费保障。强化对法治如皋建设
各项工作的财政保障,完善法治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积极引导规范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等法治领域建设。
八、健全党内法规制度,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
建设法治如皋,必须坚持依法治市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切实抓好党内法规工作,提升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二十八)落实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严格执行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前置审核程序,健全党员参与、专家论证等制度,提高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定期组织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完善即时清理工作机制,适时开展专项清理。加强学习教育,把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为党校重要教学内容,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任务。
九、加强党对法治如皋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建设法治如皋,必须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十九)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加强部署安排,持续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党校要作为重点课程。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做好进课堂、进头脑工作。要开展深入研究和宣传,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网上宣讲。
(三十)加强党对法治如皋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和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完善领导干部述法评价机制,严格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党委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和合法性论证。落实完善重要法治工作事项审批、重大问题请示报告、主要法治决定和方案备案、重大法治事件报告等制度。
(三十一)健全法治如皋建设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督促落实作用,加强对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和工作载体的统筹,完善议事制度,提高议事能力和协调水平。加强对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创新督察工作方式,强化督察结果运用。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法治如皋建设。积极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江苏实践指标,完善法治如皋建设指标和考核标准。加强法治建设典型经验总结、宣传、推广、褒扬,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和法治环境。持续组织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要做好法治如皋建设的宏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实现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各法治建设议事协调小组要加强对全市法治建设的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督促落实等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构建运行顺畅的工作体系,切实发挥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