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司法局
关于延长相关行政执法证件有效期的公告
来源: 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4-10 08:47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南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通办〔2024〕38号),我市对重点领域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进行了调整优化,对镇(街道)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完善,因此,相关执法主体(名称)和执法职能发生了变化,为此,相关行政执法证件应随之换发。

为保证行政执法证件换发期间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决定,将我市涉及此次改革调整单位行政执法证件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延长期内,相关行政执法证件继续有效,并在调整后的单位行政执法职能内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特此公告。

如皋市司法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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