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决定面向如皋市公开选任第五届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设置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根据需要,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人民监督员分为省级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监督员。市级人民监督员监督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由南通市司法局负责选任管理,县(市、区)司法局予以配合。
二、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省级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兼任。
三、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监督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去担任的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监督员连续任职已满两届的,不得再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方式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
(二)个人申请报名。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6月11日至6月25日(工作日)
地点:如皋市行政中心A座621室(联系人:朱逋、唐荣华,电话0513-69887836)
六、选任人员数量及程序
南通市全市选任人民监督员 80 名,如皋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名额分配人数为8人(往届符合继续留任条件的,留任人员不超过3人)。选任工作由如皋市司法局配合南通市司法局进行落实(具体程序参见南通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告)。
附件: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推荐(自荐)报名表
如皋市司法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