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5〕14号),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级行政检查主体(垂直管理部门除外)予以公布。
一、行政机关(44个)
市人民政府
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市国家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市档案局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数据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市统计局
市医疗保障局
城北街道办事处
如城街道办事处
城南街道办事处
长江镇人民政府
东陈镇人民政府
丁堰镇人民政府
白蒲镇人民政府
下原镇人民政府
吴窑镇人民政府
磨头镇人民政府
九华镇人民政府
石庄镇人民政府
江安镇人民政府
搬经镇人民政府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8个)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市公安局如城中心派出所
市公安局迎春派出所
市公安局丰乐派出所
市公安局皋南派出所
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
市公安局柴湾派出所
市公安局东陈中心派出所
市公安局丁堰中心派出所
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派出所
市公安局白蒲中心派出所
市公安局九华中心派出所
市公安局下原派出所
市公安局郭园派出所
市公安局石庄中心派出所
市公安局如皋港中心派出所
市公安局江安中心派出所
市公安局搬经中心派出所
市公安局吴窑派出所
市公安局袁桥派出所
市公安局磨头中心派出所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市消防救援大队
三、受委托组织(4个)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市档案馆
市卫生监督所
四、有关事项
1.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
2.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以及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3.行政检查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因机构改革、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等情况导致行政检查主体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市司法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