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35件,其中受理195件,不予受理40件。受理案件主要类型为:行政处罚类39件、举报投诉处理类42件、政府信息公开类31件、行政不作为类28件、行政确认类23件等。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204件(含上年结转),其中复议维持72件,驳回58件,撤销、责令履职、确认违法共33件,经调解和解结案的共41件,实质化解率为20.1%,直接纠错率为16.2%。主要工作举措如下:
一是复议公信力有所提升。2023年,行政复议的收案数首次超出同期法院行政诉讼收案数,超出数达93件,复议诉讼比突破1。
二是便民举措有所创新。畅通涉企复议“绿色通道”,采取容缺收件、一次性补正告知等方式,保证涉企复议案件“快受、快审、快结”,并主动组织双方调解,或积极促成涉案各方协商解决,共受理涉企案件37件,审结33件,实质性化解16件,纠错4件,实质性化解率、纠错率分别为48.5%、12.1%,超六成涉企争议在复议阶段终结;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援助机制,放低复议援助门槛,只要当事人缺乏参与复议能力,均可以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今年以来已服务30余人次。
三是办案质效有所提高。深化简案简办、类案专办、繁简分流机制,对案情明了、争议较小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办理,三十日内结案,实现案件快审快结,充分发挥复议高效便捷的优势;进一步规范案件审查流程,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公开听证、谈话等多种方式审理复议案件,积极推进复议听证常态化,今年以来共组织听证28次、实地调查30余次、谈话60余次;积极推行专家论证制度,今年以来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召开专家论证会2次。
四是监督效能有所强化。充分发挥调解化解争议的协调引导和行政复议意见书的监督指导作用,加大案件调解和解力度,积极主动组织各方调解,力争从根源上化解行政争议,对经行政复议被纠错的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及时发现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要求案涉单位限期整改,并将相关违法问题反馈至行政执法监督科室,同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督促整改,今年以来已制发意见书(建议书)8件;积极贯彻行政行为自我纠正机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确实有违法、不当或瑕疵的,要求行政机关主动纠正,钝化矛盾、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