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司法局
某公司不服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皋市监处字〔2020〕03302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
江 苏 省 如 皋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2021〕皋行复第7号
申请人:某公司。
被申请人: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如皋市解放西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贾宏斌,职务:局长。
申请人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皋市监处字〔2020〕03302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受理。为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本府于2021年2月22日组织召开听证会。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期限三十日。案件审查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2021年4月2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