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司法局
皋司发〔2014〕26号:关于举办“学习刘荣贵,践行群众路线”主题征文演讲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4-06-23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皋司发〔2014〕26号

关于举办“学习刘荣贵,践行群众路线”

主题征文演讲活动的通知

各科室、处、所、队:

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落实《中共如皋市委关于开展向刘荣贵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皋委发〔2014〕31号)、《南通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向刘荣贵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通司发〔2014〕15号)要求,根据《关于开展向刘荣贵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皋司党〔2014〕1号)、《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皋司党〔2014〕3号),现就举办“学习刘荣贵,践行群众路线”主题征文、演讲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为导向,通过学习对照刘荣贵同志先进事迹,“照镜子、正衣冠”,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务实为民举措,把向刘荣贵同志学习的热情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强大动力,为司法行政工作“全省领先,全国争先”、服务如皋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勇当苏中全面小康领头雁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参与对象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职工

三、征文、演讲要求

(一)征文

1.围绕主题,自拟题目,文体不限,可以是理论文章、诗歌、散文、杂谈等,征文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散文、诗歌、杂谈一般字数在1000字左右。

2.主题鲜明,立意新颖、思想性强;语言生动、简明扼要、说理透彻;内容充实,联系工作,贴近实际。

3.内容原创,严禁抄袭或网上下载,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

(二)演讲

1.立意新颖,主题突出,内容充实,情感真挚。

2.普通话脱稿演讲,语音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富有感召力。演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

3.衣着整洁,仪表大方,举止得当。

四、表彰奖励

征文、演讲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4名。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学习刘荣贵,践行群众路线”主题征文演讲活动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科室、处、所、队要按照“五对照”(对照思想、对照工作、对照观念、对照作风、对照行动)的要求,在组织开展一次大讨论的基础上,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活动的热潮。

(二)统筹协调,确保质量。局机关、调处中心各职能科室要主动加强与基层单位的协调沟通,把握时间节点,注重征文演讲稿的内容和质量,及时完成扎口推荐报送任务,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原则上,局机关、调处中心各科室、司法所、镇调处中心推荐征文、演讲稿各至少1篇,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推荐征文或演讲稿至少1篇,征文、演讲稿分别于4月24日、4月30日前报送政工科,邮箱rgsfjjc@163.com。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刘荣贵先进事迹的整理总结,进一步丰富典型的深刻内涵。要通过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大典型的宣传推广力度;要及时宣传好“学习刘荣贵,践行群众路线”活动中涌现出的亮点、典型及成效,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烈氛围,提升司法行政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如皋市司法局

2014年4月17日


如皋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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