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司法局
索引号: 014226158/2023-00011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司法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10-17
发布日期: 2023-02-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如皋市社区矫正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如皋市社区矫正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来源: 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2-08 14:46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如皋市社区矫正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

《如皋市社区矫正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经如皋市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如皋市社区矫正委员会

                                                                         2022年10月17日

如皋市社区矫正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机构性质和机构设置

第一条如皋市社区矫正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是市社区矫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矫委)下设的专业委员会,承担社矫委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目前设人身伤害专业委员会、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财产侵害专业委员会、监督管理专业委员会、教育帮扶专业委员会五个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调整增减由社矫委决定。

第三条专业委员会设组长一人,由有关部门社矫委成员担任;成员由有关单位业务科室负责同志组成。

第四条专业委员会下设联络员,负责同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社矫委办)联系。

二、职责任务

第五条专业委员会负责协调推动社矫委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在本领域的落实。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本领域社区矫正工作重大问题,协调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计划、方案、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承担社矫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人身伤害专业委员会指导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重大责任事故、袭警等类型社区矫正刑事执行工作,研判社会危害和影响,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刑事执行和人身损害赔偿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承担人身伤害方面社区矫正课题调研工作,总结人身伤害方面社区矫正刑事执行工作经验。

(二)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指导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社区矫正刑事执行工作,宣传交通安全法规,研究制定交通安全社区矫正刑事执行工作规定,承担交通安全方面社区矫正课题调研工作,总结交通安全社区矫正刑事执行工作经验。

(三)财产侵害专业委员会指导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盗窃、合同诈骗等类型社区矫正刑事执行工作,研究财产侵害损害社会关系修复的对策方法,探讨适应社会指数评估和融入社会保障措施,承担财产侵害方面社区矫正课题调研工作,总结财产侵害社区矫正刑事执行工作经验。

(四)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权威,保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查处信访、举报损害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社区矫正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社区矫正工作中监督管理方面课题调研工作。

(五)教育帮扶委员会指导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工作生活困难,组织、指导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社区矫正工作中教育帮扶方面课题调研工作。

第六条专业委员会根据社矫委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本领域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定期向社矫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七条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对本组织负责事项的督办,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本领域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第八条专业委员会总结本领域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向社矫委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涉及本领域的重大举措或者拟开展的重要试点,应当及时向社矫委报告。

三、会议制度

第九条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者专题会议。

第十条专业委员会会议由组长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小组组长、成员。根据会议议题请其他相关部门或者地方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专业委员会会议纪要由专业委员会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印发本专业委员会组长、成员,并报送社矫委主任、副主任、委员,抄送市社矫委办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部门或者地方。

四、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