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人社局
索引号: 014226094/2022-00015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社保中心
文号: 皋人社发〔2022〕11号
成文日期: 2022-01-06
发布日期: 2022-01-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全市用人单位2022年度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市用人单位2022年度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2-01-14 14:3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用人单位:

根据《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通人社险〔2021〕28号),现就做好我市用人单位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所有参加社会保险(含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下同)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月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月执行。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3月6日止。

四、申报方式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避免短时间内的人员聚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本次基数申报原则上网上办理。用人单位通过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以下简称“网办大厅”)的基数申报模块便捷操作,主要流程如下:

(一)用人单位登陆“网办大厅”,进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模块,下载《缴费基数核定表》模板,内含《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二)根据基数申报要求,在《申报表》和《汇总表》内分别填写职工个人年度工资总额、单位年度工资总额等信息。将两份表格打印成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形成图片格式,其中《申报表》须以单位张榜公示或工会(职代会)盖章或职工签字等形式确认。

(三)在“网办大厅”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模块中,点击“选择文件”,将填写好的《缴费基数核定表》电子版上传。同时,点击“材料列表”,将图片格式的《申报表》和《汇总表》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确认提交”即可,处理结果会在成功列表中显示。若月度结算期内发现申报数据有问题需调整的,可以重新填写并上传,系统将自动覆盖上一次上传的申报数据。

五、申报口径

(一)用人单位申报人员名单以“网办大厅”下载的《缴费基数核定表》确定的人员花名册为准。

(二)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2021年全年工资收入总额为依据申报其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2021年内进入本单位、工资收入不足一年的职工,折算成全年工资收入申报。

(三)缴费工资基数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社险管〔2007〕9号)等规定执行。

(四)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五)参保单位存在超龄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多重劳动合同关系人员等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按申报口径第(二)条阐述的缴费工资申报规则完成申报工作。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申报的年度基数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到12月。

(二)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前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的用人单位,按2021年12月份缴费基数上浮10%确定2022年缴费工资基数,上浮后仍不足4250元/月的,按4250元/月执行。

(三)用人单位在填写申报材料时,应如实、准确填写2021年职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少报、瞒报、漏报工资收入总额的单位,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