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6094/2020-00082 |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皋市人社局 |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如皋市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相关政策的通知 |
关于如皋市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
保障范围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镇(区、街道)财政所(局、分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1号)精神,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保险金及时足额发放,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失业保险金享受范围
(一)超龄享受失业保险金。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审核发放失业保险金。
(二)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自2019年12月起,调整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失业人员停保次月起计算)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按原核定标准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皋人社发〔2016〕74号文件自本文发文之日起废止。)
二、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
(一)申请条件。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2020年3月至12月31日新增的(2020年6月前已参保)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补助标准。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10元/人/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月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停发条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自主申报就业)、死亡、 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四)其他规定。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申领时间,次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逾期不再申领。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做好“六保”工作的切实举措。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让扩围政策早落地,失业人员早受益。
(二)优化服务,防范风险。要强化经办管理,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取消附加条件,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事前比对,并加强事后核查,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三)畅通渠道,加强宣传。全面开展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皋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0日
如皋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相关政策的通知(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