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人社局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 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09 11:4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镇(区、街道)财政所(局、分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努力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8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

⒉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发证日期为准,以下简称证书)。

二、补贴标准

培训补贴参照《如皋市职业培训工种(专项职业能力)和补贴标准目录》相关标准,属于《如皋市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内的职业(工种)给予全额补贴,其他职业(工种)给予标准70%的补贴;鉴定补贴按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收标准给予补贴;培训及鉴定补贴总额,取得初级(五级)的不超过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的不超过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的不超过2000元。

一本证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适用《关于印发〈如皋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皋财规〔2017〕2号)中相关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管理要求,且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与其他职业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符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申请享受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符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可根据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申请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三、补贴申领与拨付

(一)申报。

⒈网上申报。参保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登录“如皋市就业直通车”职业培训专栏,点击技能提升补贴申报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申请职业(工种)及等级、证书类别和编号、社会保障卡等信息,提交经办机构网上审核。网上申报从2018年3月1日起上线运行。

⒉服务窗口申报。参保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市人社部门现场申报的,须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培训鉴定缴费票据,填写《如皋市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参保职工委托培训机构代为申领的,还须提供《委托申领协议书》。

(二)审核。市人社部门通过业务系统数据查验比对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将审核不通过的原因告知现场申报人员或反馈至网上申报系统。市人社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

职工在市外参保地获证,但证书核发时在我市参保并能提供市外参保相关证明,可由我市人社部门受理;在我市获证时参保不足36个月,但在市外有参保记录的,由市外参保地出具相关证明,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

(三)公示。市人社部门在“如皋市就业直通车”对审核通过的职工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职工姓名、所在单位、获证职业(工种)或等级、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由市财政部门或委托市人社部门将技能提升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上。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