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皋人社察罚字〔2022〕第07-08号
南通稳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2MABP75BK5A
注册地址:南通市崇川区狼山镇街道工农南路118号汇金国际3幢219号
2022年7月7日,接举报称“石庄镇业琛广场使用童工销售……工作内容为上午打电话,下午发传单”。调查过程中发现陈雅培、王义涵、蔡伟三人未满16周岁。
经查,在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9日期间你单位使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陈雅培、王义涵、蔡伟。陈雅培,女,2007年4月13日生,身份证号码:32068220070413****,家庭住址:石庄镇;王义涵,女,2007年10月2日生,身份证号码:32068220071002****,家庭住址:石庄镇石北居十一组16号;蔡伟,男,2006年10月20日生,身份证号码32068220061020****,家庭住址:吴窑镇立新居十二组36号。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调查笔录、视频、考勤记录、工资转账记录等为证。
2022年9月19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皋人社察处告字〔2022〕第07-08号)。你单位明确表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使用童工的行为作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元)的行政处罚。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收款人:如皋市财政局;账号:32001647236051117660),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如皋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等相关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将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