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人社局
索引号: 014226094/2019-00123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2-20
发布日期: 2022-01-1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1-11 11: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局对外发布信息的安全管理,促进对外信息发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对外发布信息报送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二、发布原则

严格遵循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对外发布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时效性。

三、主要内容

(一)政务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等。

(二)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由我局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三)涉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各类业务、财务、统计等数据信息。

(四)各类涉及我局舆情贴文的答复意见。

(五)可共享的其他文件信息。

四、发布流程

(一)对外信息的起草、审核。信息撰写人按照规定格式起草信息,交本科室、单位信息审核员对拟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以确保信息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信息的审批。信息审核员将审核后的信息报科室(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第三条1类信息报局政策法规科;2、5类信息报局办公室,由局政策法规科或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发后外发;3、4类信息及重大信息的外发需经局主要领导审核批准。

(三)对外信息的修改。对外发布后需要修改的信息,由科室(单位)的信息审核员说明修改原因,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予以修改。

(四)信息报送科室(单位)原则上做到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审批通过后交局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五、责任追究

任何对外发布、报送的信息,均需经局政策法规科或局办公室审查。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报送。报送的信息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有害信息扩散,防止泄露国家秘密。

信息审查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把好信息发布、报送初审关。因审核、把关不严出现错误的,将在该科室(单位)的年终考核中扣分,并视造成后果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