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人社局
如皋市出台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
来源: 法规科 发布时间:2019-04-17 09:33 累计次数: 字体:[ ]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富民之基。当前我国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为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变化对就业的影响,如皋市政府近期印发了《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皋政发〔2019〕31号),以下简称为《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做以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当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存在较多困难。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就业优先政策放置宏观层面,提出就业优先政策要全面发力,强化各方面重视就业、支持就业的导向,明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同时在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中提出“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多管齐下稳定和扩大就业”。

2018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明确了稳就业促创业的工作指向和工作任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视,为稳就业促创业提供了根本遵循;同年12月,江苏省政府印发了《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49号);2019年1月,南通市印发了《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通政发〔2019〕2号)。上述三个文件同时要求将促进就业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稳定,经市政府领导批准,2019年3月14日正式印发《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从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鼓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等五个方面提出十四条举措。一是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二是鼓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持续优化创业环境,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三是强化职业培训帮扶就业。加强失业人员培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四是加强就业服务促进就业。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资助范围,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五是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就业。落实责任发挥协调机制作用,抓好政策宣传和服务,完善落实应急处置机制。

三、政策亮点

《实施办法》有很多亮点政策,例如,延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符合降费原则的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在前期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低50%。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缴费企业,可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的50%给予稳岗补贴。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创业担保贷款调整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将支持对象扩大到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我市创业人员)。个人自主创业贷款人均可达15万元,最高可达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人均可达15万元,最高可达300万元。从2019年1月1日起,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最长延长到12个月;符合条件在如工作的全职全日制本科生可连续三年享受每年6000元的生活津贴补助。非全职全日制可减半享受相关补助,享受期限不超过2年。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可领取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在培训期间每月可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由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人员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失业人员可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我市创业服务、就业扶持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