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人社局
关于鲍明工龄认定情况的公示
来源: 养老科 发布时间:2023-05-06 15:33 累计次数: 字体:[ ]

鲍明(身份证号:320622196304****94),男,档案材料遗失,现向我局申请正常退休。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职工档案丢失损毁后补救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通人社法〔2013〕5号)的规定,补充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根据材料记载:鲍明于1981年12月招工进南凌供销社工作,系固定工,后调入供销社纺织品公司工作,1998年10月辞职。提供1981年12月如皋县供销合作社全民招工花名册,1985年、1987年、1990年南凌供销社调资花名册,1988年6月企业单位“五改六”审批花名册,1996年供销社纺织品公司调资花名册,1998年10月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经与公安机关核实,无违法犯罪记录。现拟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为1981年12月。

现根据要求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5月7日至2023年5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情况,联系电话:87286023。人社局基金监督(举报电话:87199766)。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