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人社局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示
来源: 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3-27 09:23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

一、行政执法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513-87199056

地址:如皋市解放西路199号

二、行政执法权限

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负责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审批;负责全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负责全市工伤认定等。

三、行政执法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5.《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6.《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7.《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8.《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

9.《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10.《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11.《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

四、行政执法程序

(一)行政处罚:1.案件来源: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群众举报、投诉、移交等;2.初查;3.立案;4.调查;5.法制预审;6.召开案审会;7.处罚告知;8.告知反馈;9.处罚决定;10.结案;11.处罚执行。

(二)行政许可:1.业务受理;2.业务审核;3.业务反馈。

(三)行政给付:1.受理;2.审核3.复核;4.结果反馈。

(四)行政确认:1.受理;2.经办;3.复核;4.结果反馈。

五、救济途径

当事人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如皋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