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1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返还工作已尽尾声,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免申请返还。为确保政策应享尽享,即日起对劳务派遣企业、账号信息不全等符合条件但未返还成功的企业开通线下申报渠道。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一、返还对象
2021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用人单位,包含参保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
二、返还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21年度缴费满12个月且仍在正常参保缴费;
2.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其中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裁员率=(2021年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在职退休和死亡人数)/2021年月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3.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
4.政府购买人员及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90%返还。同一用人单位同一年度只能返还一次。
四.申报流程
1.劳务派遣企业、符合条件未返还的单位提供书面材料至如皋市民服务中心1楼42号窗口申请。
2.已在如皋市第一批(4月28日)、第二批(6月27日)稳岗返还公示过但未收到稳岗返还资金的单位请提供单位账户材料至如皋市民服务中心1楼42号窗口。公示单位名单可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人社局网站“公告公示”栏目查询。
五.申报材料
1.《如皋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2. 劳务派遣企业另需提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告知单》、服务外包的提供服务外包协议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