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人社局
联合公告
来源: 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19-03-19 15:36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关于发布<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苏地税规〔2015〕4号),截止2019年3月19日,有10户缴费人(见附件)往期未申报欠费达3个月以上。经税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电话联系、实地核查,双方确认上述企业处于不经营状态,无法联系法人代表。

根据苏地税规〔2015〕4号文件,在公告期内没有异议情况下,公告期满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停止生成社会保险相关应征数据。

公告期:2019年3月19日至2019年3月25日。

税务部门联系电话:0513-87630501

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513-87287626

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

如皋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9日

网上公告名单1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