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如皋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执行《条例》规定情况、落实2024年如皋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0条,其中通过如皋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38条,微信公众号信息382条。内容涵盖机构信息、工作信息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各类信息。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途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本单位产生的信息按规定应该向社会公开的信息,由专职人员上传信息平台,实现了科学分类、集中公开,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二是“千年古镇 长寿白蒲”微信公众号。围绕中心工作、关系群众的政策变化以及白蒲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变化情况推送信息,设置交流互动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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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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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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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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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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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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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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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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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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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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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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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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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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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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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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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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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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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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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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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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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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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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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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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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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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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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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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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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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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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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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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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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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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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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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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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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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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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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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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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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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1 |
3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本镇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还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是组织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
今后我镇将:
1.压实信息公开责任,增强业务能力。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收集和鉴别能力,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无误。
2.向公众提供更加高效的信息公开服务。全面清理规范公共服务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办事场所、政务微信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方便基层群众办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未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