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05 16:29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条为规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不得公开。

第四条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如皋市安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业务科室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发。必要时,报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对社会公开的信息,同时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备案。

第七条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局监察室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