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17 15:45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中国如皋”门户网(www.rugao.gov.cn)上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如皋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如皋市财政局,邮编:226500,电话:0513-87623886,传真:0513-87623851,电子邮箱:rg87623886@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主动公开财政预算信息。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积极推行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根据市人代会通过的2023年预算,及时向各部门批复,并部署2023年预算公开工作。全市56家部门预算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均通过省、市平台全面公开2023年预算信息。二是主动公开财政决算信息。对照如皋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本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加强业务指导,跟踪督促检查,196家市级部门单位在法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决算公开。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实现决算数据自动提取、对比,减轻部门单位的工作压力,保证决算公开的数据准确、说明完整、格式规范。三是“双平台”同步公开预决算信息。要求各单位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同步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资产信息、绩效信息等,明确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方式、涉密信息处理等,保证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性、完整性。四是主动公开监督方式。为方便群众行使监督权利,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公众及时查询相关信息。全年主动公开信息286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3年,我局按照局内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程,认真落实依申请公开签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要求,增强答复内容的针对性和形式的规范性,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妥善应对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全年在规定时限共办结依申请公开5件。行政复议1例(申请人已撤回),行政诉讼1例(尚未审结)。

(三)政府信息资源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执行财政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通过网站及时向社会依法公开财政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监督途径等基本信息。贯彻执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加强财政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积极与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制办的交流与沟通,根据法定依据变化、部门职能调整或及时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进行动态调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电子化、标准化、系统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财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及时对接“中国如皋”网站,将财政专栏进行优化提升,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充实公开内容,使其更具直观性和便捷性,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根据《如皋市财政系统2023年度综合考核意见》,把政务公开作为绩效考核内容,纳入全局科室考评指标,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局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和基层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指导和绩效考评,年终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5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1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条例》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渠道还较少,信息公开形式和内容单一,有时还存在主动公开不及时性的情况。

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人民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提高行政机关的公信力。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保密审查、信息发布、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和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工作规程,加快建立财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