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如皋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到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如皋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南通和如皋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聚焦社会公众需求,不断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公安。全年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件,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58件。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分管,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工作规范,明确一名取得公职律师资格的民警具体负责。坚持法制、保密等业务部门审核,重大复杂情况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会商,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规范。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同时,把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检验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检验各基层单位依法管理、公正执法能力的重要载体,严格责任追究,自上而下推动各单位和全体民警从思想上真正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健全制度机制,提升工作质效。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明确了公开主体、范围、具体内容以及公开流程。从便民服务等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依申请公开方面,落实“三级审核”制度,明晰警种职责、理顺运行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和答复工作程序,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规范答复。
(三)畅通信息渠道,推动规范建设。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群众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公安机关在开展行政管理过程中,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查询获取渠道。对涉及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的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管理服务业务等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并实行“掌上运行”,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理业务、获取信息。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发布警情预警,通知通告,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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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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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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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186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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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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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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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6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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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9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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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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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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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725.2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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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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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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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7 |
2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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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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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3 |
1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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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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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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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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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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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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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9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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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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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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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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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9 |
1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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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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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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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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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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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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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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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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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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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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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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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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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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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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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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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 |
5 |
5 |
5 |
5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机制运行方面,虽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但在日常执行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下一步将严格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二是部分具体承办单位存在拖拉办理等现象,下一步将纳入日常执行力考核,推动规范高效办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未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