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如皋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8-20 14:3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发文日期:

2018年8月17日

二、背景依据:

《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省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工商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教社教[2018]1号)

三、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治理,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纠正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同时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治理对象:

本市范围内面向未成年人从事培训(含托管类)的所有机构。

五、治理原则:

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各镇(区、街道)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负责落实。

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聚焦突出问题,疏堵结合,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校内校外联动,规范学校和教师管理,探索建立课后服务制度,有效缓解社会需求。

分类治理,依法规范。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分类进行治理,审批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部门协作,综合监管。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安监、消防、城管等部门和各镇(区、街道)协调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监管合力。

六、治理要求:

一要把学生安全工作作为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关停条件差、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

二是严把办学资质审查。只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重点查是否超范围经营;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的,要求限期取得办学许可证,对拒不取得办学许可证的,责令停办。

三是严格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坚决纠正培训时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严禁组织中小学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四是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并将“黑名单”纳入本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七、治理三阶段:

一是宣传摸底阶段。主要由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成立领导组,召开联席会议,出台治理方案;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学校组织学生填写其所在的校外培训机构调查表,学校负责汇总统计;各镇(区、街道)由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排查组”,集中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排查摸底,这一阶段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

二是专项治理阶段。主要是各镇(区、街道)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开展综合执法,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各类机构,督促各机构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各学校切实加强招生管理、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这一阶段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

三是验收规范阶段。主要由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组负责推广经验,查找问题;构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长效机制;建立“白名单”和“黑名单”;同时做好迎接上级对我市治理情况的督查。这一阶段工作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八、治理目标:

一是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办学、规范办学,“无证无照”办学现象得到彻底根治。

二是校外培训机构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得到落实,各类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三是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与校外培训机构的联系彻底切断,严禁在职教师到校外机构兼职。

四是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不良行为得到彻底纠正。

五是通过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并纳入本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培训秩序。

源文件链接:http://www.rugao.gov.cn/rgsrmzf/szfbwj/content/694f3eba-4235-404f-9413-65e908023df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