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妇联“两癌”贫困妇女救助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妇联 发布时间:2018-08-28 11:2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文件出台的具体时间

2018年5月

二、背景依据

市妇联在“走帮服”过程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贫困妇女因患“两癌”治疗过程中花费巨额医药费,造成生活更加贫困。在全国妇联“两癌”贫困妇女救助项目执行过程中,因名额限制,三年来仅有8名“两癌”贫困妇女受助,并且申报周期长,从统计新增人员到拿到救助款项至少需要一年时间,有些病情严重的贫困妇女,在救助资金申报到位时已经病重去世,有相当大一部分患“两癌”妇女得不到及时救助,影响我市脱贫攻坚奔小康进程。

为了切实加强如皋贫困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救助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市妇联按照全国妇联救助的口径进行了摸排,在充分征求市财政局、民政局、农工办、卫计委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全国“两癌”贫困妇女救助管理办法,制定了《如皋市两癌贫困妇女救助项目管理办法》,在5月8日的市政府常务会上讨论通过并发文,“两癌”贫困妇女救助项目列入全市2018年的民生项目,列入了全市扶贫救助保障工程。

三、目的意义

目的:建立“两癌”贫困妇女救助机制,常态开展符合条件“两癌”贫困妇女的即时救助。

意义:项目的实施顺应了广大妇女的迫切需求,有效提高了妇女的健康水平,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是精准扶贫,确保小康路上一个都不掉队的重要保障。

四、概念解释。

1.“两癌”:即宫颈癌、乳腺癌。

患病情况:经过有医疗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2B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具体由市卫计委对病情进行鉴定确认证明)

2.贫困妇女: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或农工办确认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五、救助口径

救助对象为如皋市14个镇(区、街道)经过有医疗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2B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年龄在35-64周岁的如皋市籍贫困妇女,贫困程度需为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或农工办确认的建档立卡低收入户(以申报救助当年为贫困程度认定年限)。救助标准参照全国妇联规定的标准,符合救助的每位贫困“两癌”患者一次性救助1万元,同类项目的救助不重复享受。

六、操作方法。

项目设立“两癌”贫困妇女救助项目实施办公室,由妇联、财政局、民政局、农工办、卫计委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妇联。村(社区)妇联负责收集核实汇总需救助的“两癌”患病贫困妇女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各自所在镇(区、街道)妇联。各镇(区、街道)妇联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把关,由镇(区、街道)党委政府统一盖章后,上报至市妇联。市妇联负责指导、监督项目执行情况,并建立救助人员档案,接受“两癌”贫困妇女的救助申报,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示一周,然后将相关材料汇总上报至市财政局,及时将救助资金发放到位。每年3月底前,向市财政局报送上一年度资金使用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的执行情况。

七、文件内容的重点

1.确立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为经过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初诊,并经市公立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2B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年龄在35-64周岁的如皋市籍贫困妇女,贫困程度需为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或农经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低收入户(以申报救助当年为贫困程度认定年限)。

2.实施即时救助。各镇(区、街道)妇联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向市妇联申报,市妇联按季度及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并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审批。

3.明确部门职责。

①妇联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统计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批。

②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身份的审核确定;

③农工办负责建档立卡低收入户身份的审核确定;

④卫计委负责患病情况的审核确定;

⑤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

八、落实的措施要求

1.制定《如皋市两癌贫困妇女救助项目管理办法》。

2.资金保障。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

3.入户走访。对申报的“两癌”贫困妇女进行入户走访,了解最详实的情况。

4.监督管理。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对于提供虚假情况和证明的镇(区、街道)、部门和个人,项目实施办公室应当全额追回救助资金,并按照管理权限追究责任。

5.即时救助。每个季度申报救助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