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更大幅度地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如皋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皋市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及江苏省、南通市下达的2018年如皋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任务要求,采取更加系统、精准、严格的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治理措施,我市于2018年4月10日制定了《2018年如皋市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为便于理解和组织实施,对该方案简要解读如下: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近年来,我市SO2、氮氧化物(NOx)、烟粉尘控制取得明显进展,但VOCs排放量仍较高,对大气环境影响突出。VOCs排放还会导致大气氧化性增强,产生异味。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重点是削减工业源、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化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全面建成VOCs综合防控体系,大幅减少VOCs排放总量。
治理工作原则:以源头控制、结构优化、综合治理、总量控制为原则,通过采用结构调整以及原料替代、过程管理、末端治理全过程污染控制措施,全面开展VOCs减排工作。
重点任务如下: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2018年底前,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
二、强制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2018年底前,印刷包装、交通工具、机械设备、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
三、完成化工园区VOCs集中整治: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VOCs综合整治。
四、推进重点工业行业VOCs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汽车制造、船舶制造、橡胶和塑料和家具行业VOCs综合治理。
五、实施移动源VOCs防治:加强机动车排放控制,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加强船舶污染控制。
六、推进面源污染治理:以油码头为重点推进油气回收,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加强汽车维修业污染控制,开展建筑涂料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