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如皋市 发布时间:2021-08-31 09:3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出台时间:2021年8月9日

二、背景依据:根据8月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9号)和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43号)要求,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动态发现和问题解决机制,着力破解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等监管难题,以扎实举措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既有建筑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

四、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通过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完成所有既有建筑排查,形成隐患建筑清单,并纳入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确保排查不漏一房、隐患建筑不漏一处;编制完成隐患建筑三年整治计划,确定年度整治项目清单,建立既有建筑隐患动态发现机制。

再用三年左右时间,力争完成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建成全市既有建筑管理信息系统并有效运行;各镇(区、街道)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持续加强,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机制基本完善,全市既有建筑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五、工作内容:

(一)开展全面系统排查:各镇(区、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要求,全面开展既有建筑拉网式、全覆盖大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可充分利用国家统一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成果。

1.排查重点:一是既有公共建筑,特别是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包括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二是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等。三是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四是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竣工验收的建筑。五是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建筑。

2.排查内容:一是安全隐患情况。二是项目审批情况。三是建筑基本情况。

3.排查要求:排查工作采取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和属地普查方式开展。各镇(区、街道)为主体组织实施。

(二)扎实开展隐患整治:属地政府组织开展对隐患建

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工作。要按照轻重缓急,根据风险等级、人员密集程度、产权关系等情况,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老旧建筑等,科学分类确定整治方案,压茬推进,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动态发现处置机制。

2.建立强制分类定期巡检排查机制:各镇(区、街道)要明确巡检排查标准,完善排查整治流程,确保巡检排查不留死角、隐患整治彻底到位,形成流程闭环。工作标准为:对使用满20年的存量住房建筑实行强制分类定期巡检排查制度,A级建筑每10年排查1次,B级建筑每5年排查1次,C级建筑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治理。车站、商场、医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每5年至少安全鉴定1次。

3.创新管理举措。各镇(区、街道)、相关部门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密切配合、有效防控,努力实现既有建筑安全重大事故“零新增”。一是加强源头管控,二是加强过程管理,三是加强联合惩戒。

(四)序时安排:

8月20日前,市级层面印发《如皋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成立如皋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8月底前,各镇(区、街道)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统筹推进机制;开展工作和技术培训;公布

社会监督、群众举报的渠道,建立隐患建筑的网格化发现报告机制。

10月底前,各镇(区、街道)和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全面排查,分别形成分区网格的隐患建筑清单、分行业的隐患建筑清单。

11月底前,市领导小组对各镇(区、街道)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全市初步建成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形成“一图一表一单”数据库。

12月底前,各镇(区、街道)编制完成隐患建筑三年整治行动方案,确定2022年隐患建筑整治清单,报市领导小组备案。

2024年底前,力争完成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六、责任落实

迅速建立健全以“各镇(区、街道)为主体、分区网格落实”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分区网格排查、部门联查、第三方检查、政府督查”的既有建筑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健全“产权人(使用人)主体、属地政府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整治验收”的既有建筑隐患整治机制,形成责任闭环。

一是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二是落实各镇(区、街道)领导责任;三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镇(区、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有序推进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二是加强综合保障。各镇(区、街道)要加强资金支持,市级财政安排经费,保障市级信息系统建设、维护、技术服务和相关专项工作;各镇(区、街道)要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第三方聘用、举报奖励经费等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三是加强督查指导。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纳入市政府督查、考核内容。四是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跟踪曝光一批隐患突出、违法违规拆改建的案例,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原文链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