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10-25 11:05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9年10月15日,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皋政办发〔2019〕157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对该文件进行政策解读说明。

一、出台背景

为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有效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控制、消除和最大程度地减少其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切实做好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

三、编制过程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要求,如皋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多次聘请了有关应急预案专家一起进行研讨论证,并借鉴一些地区的典型预案,在此基础上修订了《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19年9月行文上报市应急办审核,并向如皋市委宣传部、如皋市生态环境局、如皋市公安局、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如皋市住建局、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如皋市气象局、如皋市供电公司、如皋市水务局、如皋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如皋市发改委、南通如皋海事处、如皋市民政局、如皋市应急管理局、如皋市农业农村局、如皋市医疗保障局、如皋市财政局、中国移动如皋分公司、如皋市消防大队、乡镇(区、街道)等20家单位征求对《预案》的建议和意见,共收到9条修改建议。按照市政府应急管理局的审核意见和各部门的修改建议,综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法律依据,对《预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如皋市市政府办公室讨论通过,最终形成《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如皋市行政区域内因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及由其他事件引发以环境污染为主要灾害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大气环境污染事件、水污染事件、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等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因生产安全、交通运输、自然灾害及人为破坏或恐怖袭击引发以环境污染为次要灾害的突发事件,同时应启动其他相关应急预案,不适用核设施及有关核与辐射活动发生的辐射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五、职责分工

《预案》明确由市政府成立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如皋市委宣传部、如皋市生态环境局、如皋市公安局、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如皋市住建局、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如皋市气象局、如皋市供电公司、如皋市水务局、如皋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如皋市发改委、南通如皋海事处、如皋市民政局、如皋市应急管理局、如皋市农业农村局、如皋市医疗保障局、如皋市财政局、中国移动如皋分公司、乡镇(区、街道)、如皋市消防大队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各自职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由市应急管理局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主要内容

(一)运行机制。《预案》明确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划分。分为蓝色(Ⅳ级)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黄色(Ⅲ级)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橙色(Ⅱ级)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红色(Ⅰ级)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二)应急响应与处置。《预案》明确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事件,超出我市自身控制能力时,应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请南通市政府或省政府,在上级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下,扩大抢险救灾资源使用、征用、调用的范围和数量。发生一般突发事件(Ⅳ级),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事发地政府及时续报有关处置进展情况信息。

(三)善后处置与恢复。《预案》明确在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导下,由相关部门、事发地各镇(区、街道)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和应急过程评价完成后,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力量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

(四)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应急保障包括应急队伍保障、经费保障、物资装备保障、值守准备、联动机制、人力资源和科技准备、安全防护。

(五)监督管理。《预案》明确包括宣传教育和培训、预案演练、应急能力评价、责任与奖惩。市应急指挥中心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或专项演练。

(六)预案管理。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及时修订与完善应急预案。

原文链接:http://www.rugao.gov.cn/rgsrmzf/szfbwj/content/6fb88b1d-46f9-4484-8982-b5ca343341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