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如皋市 发布时间:2021-05-18 16:2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文件出台的具体时间:2021年5月10日

二、背景依据: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为了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巩固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成果,助推南通市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市,服务全市乡村振兴,依据《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苏交公路【2020】5号)和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争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市打造农村交通服务乡村振兴样板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20〕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0号)以及《关于市人大代表评议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十四五”农村公路项目库和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排查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局编制了2021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方案。

三、目的意义: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迫切需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南通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以推动农村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面促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打造农村交通服务乡村振兴样板,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二是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农村公路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高质量发展重要组成部分。省委娄书记要求着眼全市乡村振兴大计和高质量发展大局,系统谋划、创新举措、统筹推进,确保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四、操作方法:

本方案将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考核纳入市、镇两级年度工作目标进行政府绩效考核,不断完善奖惩机制,对落实不力的追究责任。

五、目标任务:

全市完成281公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5公里提档升级工程、35座农桥改造工程。全年进度安排:一、二季度,确定2021年的目标任务,排定阶段工作计划,启动设计招标。夯实基础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财政评审,启动施工招标、监理招标、房屋和杆线搬迁等前期工作。三季度,狠抓落实,所有项目全部实现开工;强化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进度有序推进。四季度,完成本年度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档升级工程、农桥改造任务及交工验收。

六、职责分工:

建设主体的确定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工作机制的意见》(皋办发电〔2021〕44 号)执行。

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市政府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负责所有项目的行业管理,并负责与项目所在镇(区、街道)衔接,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与南通市农路办、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对接,争取所有项目的资金补助。根据编制的计划,负责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图审查,下发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根据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完成施工图预算,完成财政评审,落实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实施工作;项目开工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按规定执行“七公开”制度;在项目完工后,组织交(竣)工验收;负责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报送市农路办。

镇(区、街道)负责项目的用地、前期清障,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协调,确保零障碍施工。

七、经费保障:

所有项目的勘探、设计费用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列入市财政预算。提档升级工程建设费用按皋政发〔2018〕41号文规定执行。桥梁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费用由市财政列入预算。

其他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清障等各类矛盾协调、农作物清理费用由各镇(区、街道)自行承担。

八、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对照活动方案抓好落实,以安全、质量、养护、环境、服务为主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要强化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明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阶段和年度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单位要切实抓好检查考评工作,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市交通运输局(农路办)将不定期开展督查,适时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部门和相关人员报请市纪委监委问责;前期工作未在财政评审完成后、招标前完成的,将取消项目计划以及下一年度所在镇建设计划。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和各镇(区、街道)要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大力宣传农村公路建设推进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为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原文链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