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1-01-08 16:5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文件出台的具体时间:

2020年12月19日

二、背景依据: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通政规〔2020〕4号)、《中共如皋市委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皋委发〔2018〕2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皋办〔2020〕6号)、《关于进一步打造资本市场“如皋板块”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皋政发〔2020〕21号)、《如皋市融资担保风险分担业务管理办法》(皋政办规〔2020〕3号)等文件。

三、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响应省市各级对招引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号召,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带动全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积蓄产业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

四、概念解释: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是指由南通市认定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以下简称三类企业),具体分别为:

科技创新型企业是指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或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是指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原创性技术,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4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3000万元以上或估值达1亿元以上的企业。

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是指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市场认可度高;近两年企业累计研发费用占累计营业收入比达到5%以上(软件企业达到10%以上);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件以上(软件企业软件著作权10件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的企业。

五、执行口径:

本办法适用于经南通市科技局认定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入库培育企业。

六、操作方法:

市科技局是我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科创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指导监督本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指导、服务、奖励以及三类企业推荐申报的初审工作。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三类企业的招引、培育、服务和推荐申报等工作。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三类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文件的主要内容:

1.给予入库培育补助。对通过南通评审,首次入选企业培育库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按60万元、240万元、600万元分三年给予补助,入库当年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80万元、200万元补助;入库第二、三年保持原营业收入增长率的,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80万元、200万元补助。

2.给予企业信贷支持。鼓励合作银行、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为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提供贷款,根据《如皋市融资担保风险分担业务管理办法》(皋政办规〔2020〕3号)执行。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贷款额最高可分别达600万元、1000万元,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贷款额度可放宽至2000万元。

3.给予研发项目配套。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研发项目,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和重点研发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和重大技术攻关计划的项目,按1:0.5比例给予配套,单个国家、省项目配套补助最高可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

4.给予合作经费补助。支持库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单个项目当年实际支付产学研合作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的,经专家评审确认后,奖励实际支付额的50%,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给予高端发展奖励。推动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对企业获批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200万元;对企业获批建设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省院士企业研究院、省产业创新中心的,奖励100万元。

6.给予引进人才补贴。鼓励入库企业引进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相关补贴根据《中共如皋市委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皋委发〔2018〕24号)执行。对入库企业引进的年薪3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精尖缺”人才(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数作为年薪认定标准),其子女入学根据《如皋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皋委人才办〔2018〕7号)执行。

7.给予企业上市奖励。推动入库企业在境内外实现上市,相关奖励根据《关于进一步打造资本市场“如皋板块”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皋政发〔2020〕21号)执行。

8.给予企业研发投入支持。支持库内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入库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高于3%的,按照研发投入年度发生费用较上年度增加部分的1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9.给予知识产权补助。鼓励企业加大发明专利申请和有效发明专利维护力度,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对入库企业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皋办〔2020〕6号)执行。

10.强化政策服务。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优先向入库培育企业提供包括土地在内的各类发展资源。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为科技创新型企业开展线上线下全过程服务,对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开展“一企一策”的精准服务。

八、申报材料要求

1.南通市科创企业申报书。

2.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复印件。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能够反映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企业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果年度审计报告的营业收入与税务部门提供的营业收入不一致的,要做书面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5.2020年1-8月份企业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6.申报认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达不到3000万元的,应提供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占股的证明材料(投资协议、企业章程、银行进账单等)或企业估值报告。

7.申报认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应提供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市场认可度高的证明材料。

8.申报认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应提供2018-2019年企业累计研发费用的审计报告,或2018年度、2019年度研发费用的审计报告。

九、理解的难点: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至少1件企业自主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

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包含已入库企业和当年公示的入库企业。

营业收入增长率把握标准:

1.科技创新型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指2018年企业营业收入比2017年增长30%,2019年比2018年企业营业收入增长30%,任何一个年度低于30%均不能推荐申报,其余年度以此类推。

2.高成长性科技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40%指2018年企业营业收入比2017年增长40%,2019年比2018年企业营业收入增长40%,任何一个年度低于40%均不能推荐申报,其余年度以此类推。

3.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计算方法为:

微信截图_20210108165913.png

。其余年度以此类推。

十、落实的措施要求:

完善由市人才办、发改、科技、财政、市监、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组成的科技人才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科创型企业培育工作的分析研判和指导推动,协调解决企业创新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统筹推进全市科创型企业培育工作。

建立市镇两级创新型企业培育联动机制,对南通认定的入库培育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调整一次。建立企业发展监测机制,及时掌握企业运行情况,对企业提供资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向南通反馈撤销其培育认定,责令退回奖励与补助所得,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

对纳入培育库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政策奖励额度可不受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限制,实行足额兑现。对同一企业涉及我市同类扶持政策的,按单项最高数额给予奖励和补贴,不重复享受。

原文链接: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