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如皋市创建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8-06-14 09:40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政府关于印发<如皋市创建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具体时间:2018年5月25日。

二、背景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66号)。

三、目的意义:为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深入贯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六个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集约建设、优质养护、安全运行、便捷服务的发展导向,聚焦突出问题,明确主攻方向,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政策举措,突出打造“特色致富路”、全面打造“平安放心路”、积极打造“美丽乡村路”、致力打造“美好生活路”,扎实推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如皋提供有力支撑。

四、概念解释:本办法所称的“四好农村路”为“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本办法所称双车道四级路为路面宽度为6米,受限路段路面宽度为5.5米。本办法所称“建养一体化”为建设和养护工作一体化。

五、执行口径: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列入计划管理养护范畴的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建设、管理、养护和镇村公交运营的管理工作。

六、操作办法: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为创建乡村公路示范路的责任主体,对照创建标准和各项要求,开展创建活动。

市农路办主要负责标准制定,检查、督促、指导、考评等工作。

供电、广电、移动、联通、自来水等部门,主动靠前,对涉及农村公路建设中的杆(管)线主动迁移,确保涉及工程的施工不受影响;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对故意阻挠施工的人和事,要主动出击,严厉打击歪风邪气,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发改、环保、财政、农委、安监、国土、旅游、富皋万泰等部门要主动作为,主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为创建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七、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四好农村路”创建的主要目标:到2018年(见文件第二部分)

(二)、明确了“四好农村路”创建的节点任务。

(三)、明确了“四好农村路”创建的以奖代补标准。

(四)、明确了“四好农村路”创建的标准。

1、养护管理的标准。

2、路政管理的标准。

3、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要求,经费保障。

八、明确了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项目和其他列入计划道路项目建管养职责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