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解读
来源: 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8-08-20 11:31 累计次数: 字体:[ ]

转自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乡村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根基,积淀了中华民族灿烂的农耕文明,见证了千百年来的社会发展变迁,寄托着无数华夏儿女的乡愁记忆。在江苏这片丰饶的土地上,勤劳智慧的江苏人民世代躬耕劳作,催生了丰富多彩的乡土文化,营建了与自然、山水、田园高度融合的传统村落:既有“人家尽枕河”的江南小桥流水,又有“两面云山一面湖”的淮海辽阔胜景;既有“水光翻动五湖天”的秀丽自然景致,更有“童孙未解供耕织,也傍桑阴学种瓜”的祥和农居生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土文化的根不能断,农村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江苏保有全国最多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名镇,同时保存了一批具有地域多样性、历史传承性和文化乡土性的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把它们保护好、传承下去,让人们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是我们当代规划建设者的历史责任。为加强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在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本底的基础上,重塑乡村魅力和吸引力,推动乡村振兴,我们提请省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了《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下面就《办法》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出台背景

(一)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二五”以来,江苏以“村庄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持续推动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实现了全省18.9万个自然村的环境整治全覆盖,建成了上千个省级美丽宜居村庄和万余个市级美丽宜居村庄,带动了乡村游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更多的社会资源流向乡村,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存在“重环境、轻文化;重物质、轻产业;重庄台、轻田园”等不足。为此,今年省委省政府认真谋划、适时推出江苏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计划,通过培育特色产业、特色生态、特色文化,重塑田园风光、田园建筑、田园生活,建设美丽乡村、宜居乡村、活力乡村,深挖中国人心底的乡愁记忆和对桃源意境田园生活的向往,重塑乡村魅力和吸引力,从而带动乡村逐步实现综合振兴。其中,传统村落是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重要类型和优先支持对象,在已确定的45个首批省级试点村庄中,半数以上的村庄符合省级传统村落申报和认定条件。为保护传承好传统村落和传统营建智慧,在省法制办等部门的支持下,我们一方面积极推动《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的出台,另一方面组织编制并下发《江苏地域传统建筑元素资料手册》《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规划建设指南》等4本技术手册,指导各地充分借鉴传统村落营建智慧,系统梳理提炼传统民居元素,积极用好乡土建设材料,通过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积极探索在城镇化、现代化的背景下,推进传统村落的当代振兴之路。

(二)将“乡愁记忆”的保护落到实处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留住乡愁记忆作出了一系列的重要指示,强调农村建设要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充分体现农村特点,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明确要求“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江苏城镇化水平高出全国十多个百分点,人口、产业和城镇高度密集,经济相对发达、地势较为平坦、交通较为便捷,其乡村地区相对而言更易受到开发建设的破坏,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尤为迫切。从另一方面看,全省有一大批传统乡村,虽然达不到中国传统村落的认定标准,但仍具有比较丰富的传统资源,乡土文化特征鲜明,传统风貌保存良好,传统特色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仍有活态传承,值得我们努力和积极保护。为此,在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同时,自2016年起,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等部门联合推动省级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在全面调查了解全省传统村落的数量、类型、地理分布特征及现状条件等情况的基础上,优先重点支持了100个形成时间较早、乡土文化特征鲜明、传统资源较为丰富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同时,组织开展了《江苏村落遗产特色与价值研究》《江苏传统民居分布及特征分析》《江苏传统民居建造技艺研究》等系列专题研究,梳理总结江苏传统村落的地域分布、风貌特征、特色价值以及传统民居的特点和建造技艺,归纳提炼江苏传统村落的遗产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此外,搭建 “江苏古建园林数字博物馆”,通过网络方式加大社会宣传,通过社会参与互动形成“乡愁记忆”保护的社会共识。

(三)不断提升江苏历史文化保护水平的需要。江苏在快速城镇化、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中,总体比较重视保护、传承和弘扬历史文化。早在1982年,我省第一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南京、苏州、扬州3市,结合自身特点在全国率先探索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2002年,江苏率先出台《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制度,奠定了江苏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的法制基础。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目前全省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制度体系,江苏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保有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6座,历史文化名镇39个,历史文化名村18个,中国传统村落28个,历史文化街区100多处,其中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3座)、名镇(27座)和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的数量均列全国各省市首位。相对而言,江苏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数量较少,保护乡村历史文化遗存和村庄传统风貌,尤为重要。为此,省政府颁布实施《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对传统村落进行立法保护,推动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从而形成相对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全省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水平。

二、内容及特点

《办法》共六章四十三条,主要从基本原则、工作体制机制、保护对象、申报认定、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等方面对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行了规范。

(一)注重传统村落的整体性保护。保护传统村落,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好几处传统建筑、几口古井、几棵古树,而是强调整体保护和延续村落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以及与村落相互依存的山、水、田、林、路等自然景观环境。《办法》特别指出,对于传统村落较为集中的区域,以及传统建筑相对集中、形成建筑组群的区域都应当作为整体予以保护和利用。同时,《办法》要求一定要将具有鲜明地域乡土文化特征的民俗活动、传统技艺,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好。

(二)坚持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并重。传统村落不能仅仅停留在静态保护上,还应该推动在保护前提下的当代发展和文化复兴。《办法》确定了“保护优先、兼顾发展、合理利用、活态传承”的保护发展原则,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将传统村落作为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优先支持对象,改善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在强调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乡村长远发展需要和村民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需求,注重各类遗存的“活化利用”,鼓励在传统村落内合理开展旅游、休闲度假、传统手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等生产经营活动,鼓励通过挖掘传统村落社会、情感价值,延续和拓展使用功能,提升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积极开展研究和教育实践活动,促进传统村落与当地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三)明确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且与基层百姓的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明确责任主体是关键。针对传统村落保护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分工不明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办法》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分别作了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负主要责任,应当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各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内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具体工作,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实施和日常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订立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村规民约,并督促实施。同时,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牵头部门。

(四)注重传统村落和村民合法权益的共同保护。传统村落原住居民是村落的建造者、使用者和传承者,也是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办法》中明确,要鼓励原住居民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保障传统村落原住居民的合法权益。《办法》要求在申报传统村落、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传统村落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也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违反传统村落保护规定和要求的行为须即时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办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服务队伍和个人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村民的积极参与和文化自觉意识,是传统村落保护的根本皈依,也是传统村落实现当代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前提。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公布江苏省传统村落名录。发动市县深入开展踏勘调查,对基本具备省级传统村落认定条件的村落,积极组织申报。在此基础上,按照《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的规定程序,我厅将会同省财政、文化等部门对备选村庄提出审查意见后报省政府。符合条件的,由省政府予以认定,列入江苏省传统村落名录并公布。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进广大居民百姓对传统村落保护的认知,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参与传统村保护发展工作。

二是聚焦资源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今后乡村发展指明了方向。传统村落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文化支点。下一步,我们将实施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等乡村振兴系列务实行动,并把传统村落作为优先支持对象,改善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保护和利用好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持续推进传统村落振兴。

三是积极申报中国传统村落。对照中国传统村落申报要求,择优推荐基础较好的传统村落申报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争取更多村庄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四是进一步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支撑体系。近期,我厅印发了《推进传统建筑和园林营造技艺传承工程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开展抢救性记录、系列专题研究、建设数字化载体、建立研究培训基地和培育古建工匠队伍等工作任务,支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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